昨天下午,海曙区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今年义务段招生工作作了解读。 □通讯员 池瑞辉 记者 徐叶 章萍 招生政策和去年基本一致 记者了解到,今年海曙区招生政策基本和去年保持一致,还是分区直属中小学和西片区属地管理两种方式执行。 根据规定,海曙区直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招生范围是: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海曙区直属初中继续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原则,上述8个街道为招生学区。 西片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4个变化需家长留意 今年海曙区中小学招生出现了4个变化,需要家长特别留意。 变化一:原新芝小学服务区一年级新生将统一安排到高塘小学入读。 变化二:姚丰学校(暂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交付使用,该地段适龄儿童可进行预登记,如果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地办学入读;达不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学校就读。 变化三:特别强调了延缓入学政策。按照规定,今年义务段小学招生对象应为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海曙区要求入学的儿童,以及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变化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今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海曙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录取规定。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2020年起,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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