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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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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17时——5月1日6时

医保按例“跨年” 暂停服务13小时

如非必要请避免此时段就医 小心电话骗局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也就是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今年5月1日跨入新年度。昨天,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参保人员关注留意。

    需要提醒的是,跨年度期间,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服务13小时。

    □通讯员 任社 记者 林伟

    根据安排,4月30日17:00至5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

    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机构的护理费用结算服务同步暂停。此外,医保其它服务也将停止13.5小时。

    为此,如非急诊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实时交易恢复后,查询、办理功能同步恢复。

    医保系统停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不实行应急记账,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但与此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此时段正好赶上住院,医疗费又怎么计算呢?

    按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提醒

    医保系统暂停期间,可能有不法分子借机诈骗。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疗统筹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拨打12333询问,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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