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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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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00元!

鄞州开出我市首个 商务楼宇垃圾分类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包静琴 张耀铭 记者 边城雨)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更多的市民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我行我素。4月23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负责健宸大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某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4月1日施行以来,宁波市首个商务楼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罚单。

    据了解,4月8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垃圾分类收集点时,发现健宸大厦负一层垃圾中转站使用了一排橘红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些垃圾收集容器上均未设置垃圾分类的标识,垃圾收集容器附近墙面上也未设置垃圾分类的标识,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混装的情况,主要为餐巾纸、筷子、食品包装纸和剩菜、瓜皮等。

    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为某物业公司,其为该大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现场,该当事人代表表示由于公司资金问题,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也没有实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对当事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记者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了解到,垃圾分类已经进入到法治化时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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