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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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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工伤保险” 如此创新多多益善

    从5月1日起,浙江衢州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标志着衢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地市,给出了“衢州方案”。(4月29日《浙江工人日报》)

    这边厢,一些老人退休之后被返聘,在就业市场里“发挥作用,实现价值,赢得尊重”;那边厢,返聘人员却得不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庇护,成为边缘群体。在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的风险社会,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真空地带”,不可避免会损伤返聘人员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

    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渐次丰盈、医疗技术的日益发达以及健康、养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价值认同,许多人即使到了退休的年龄,依然有再就业的意愿和能力。一方面,一些人在生存压力的驱使下,依然有通过劳动获得激励与回报的需求;另一方面,部分人并没有生存压力,却将劳动当成“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重要渠道。

    不论是教师、科研人员等知识型劳动者,还是会计、厨师等技能型劳动者,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返聘人员,通常都是备受市场青睐的“香饽饽”。那些缺乏一技之长的老人,也可以从事保安、保洁等不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不管返聘人员“老有所劳”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需求和动机,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却不能被忽略和漠视。

    面对老龄社会,我们不能踟蹰不前,而是要积极看待老年人、积极应对老龄化。要想开发和利用好老年就业市场这一富矿,就必须健全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网络,让供需之间更好地对接。

    这是一种尴尬的现实,这也是一种纠结的处境。有些企业明明想招聘返聘人员,却望而却步,为何?一旦返聘人员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企业担心“背锅”。“返聘人员工伤保险”不仅给劳动者提供了庇护,也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缓解了“用工荒”和“招工难”,实现了多方互利共赢。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们不能简单、生硬地将老年人当成负担与包袱,而要塑造积极的老龄观。促进退休老人的劳动就业,“返聘人员工伤保险”只是一个开始。保障老人就业体系与法律的接轨,让返聘人员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利,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敢于吃螃蟹的“返聘人员工伤保险”,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将退休人员的返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有利于释放新的人口红利。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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