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在现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转移公积金偷偷挥霍

欠债不还被判一年

    本报讯(通讯员 陈文诤 记者 孔玲)绞尽脑汁把公积金账户余款20余万元转移至深圳,提取挥霍却拒不归还他人借款20万元。4月29日下午,余姚男子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7岁的符某是余姚人,不仅收入稳定,家境也不差。但自从迷上了网络赌博后,符某不仅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

    2017年4月,符某分两次向朋友姚某借了20万元。借款之前,符某还向姚某保证说,两个月之内肯定还钱。

    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尽管姚某多次催讨,但符某始终没有反应。2017年8月,姚某遂将符某诉至余姚法院。2017年11月,经余姚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符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9000余元。

    之后,符某辞去了工作。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余万元存款。为了不让法院知晓这笔钱,符某设法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将存放在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内的20余万元,全部转移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办完转账之后,他还通过销户的方式提取了这笔钱,之后挥霍一空。

    4月29日下午,余姚法院对被告人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一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