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辆浙F牌照的私家车停在环湖南路东钱湖水上乐园门口的自行车道上。自行车道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该车主的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涉事私家车占用面积约为8.1平方米,鉴于车主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因此对车主处以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5月21日《宁波晚报》) 私家车因为乱停车被处罚,并不少见,但被一次重罚1100元,还是相当少见的。难怪被罚得“肉痛”的车主后悔不已:“这次教训太惨痛了,以后一定不会乱停车了。” 私家车肆意违停自行车道,从道德层面来说,是公德意识缺失和损人利己欲念作祟;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具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法律难以容忍,公众(尤其是自行车主)愤怒难以平息。 非机动车道本来就够拥挤的了,再加上路边见缝插针的停车位,更加剧了自行车“无路可走”的紧张状况。 建设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工具为衔接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是城市交通发展的中心任务。非机动车道大量被机动车侵占,逼迫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行,这样的现象,不应该长此以往。 按照中国路权的基本原则,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分配要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出行车辆进行。因此,公交路权优先乃至自行车路权优先是必须的。 加强城市道路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改变自行车骑行时“无路可走”和骑自行车“总体来说不是很友好”的局面,把基本路权归还给乘坐公共交通或者骑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让自行车出行成为愉悦的事,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而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该成为驾车出行的第一要务。 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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