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数位银行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独家证实,监管部门自5月初召开会议,要求行业自律,清理按日均规模分档计息的活期存款产品。另外,银保监会近期发文,排查银行结构性存款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的情况。(5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媒体报道看,被监管部门引导停办或排查且被媒体批评为“伪创新”的产品,均是“创新”的存款类产品,事实上企业呼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贷款类创新产品,银行却迟迟缺乏创新突破,甚至存在“抵制”创新现象。 比如,企业生产经营有其周期性,资金需求没有一成不变的期间,银行给企业的信贷产品期限却多是固定为一年及其以内,贷款未到期不能提前偿还,到期又必须偿还,殊不知企业需求的资金可能超过一年期,也可能资金提前回流有闲置资金。一年期贷款到期必须收回,银行振振有词可以理解,但不符合中国企业的经营实际,尤其现阶段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际上多是长期周转占用。 再比如,银行发放贷款方式多是抵押或担保贷款,就占比最大的担保贷款看,一笔贷款企业多需提供多个担保人,贷款一旦逾期,银行追究贷款担保人责任时,常选择最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殊不知即便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再正常,短期内也难以承担额外高额担保责任,如此一来难免造成连锁反应,也就是目前表现突出的“担保圈”“担保链”风险。 为何银行热衷融资端“伪创新”,贷款端缺乏实质创新? 存款端的“创新”是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更有能力吸收存款,短期内有利于银行经营。而贷款端的创新,因多年来银行“锦上添花”的经营惯性,某一家机构“贸然”创新,虽然顺应企业融资需求,但可能给自身带来经营风险。举例来说,面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若有一家银行以贷款到期为由收回贷款而不再续贷,并有跟风银行,企业资金周转将立时更为困难,贷款资金哪家银行晚收哪家最吃亏。 所以说,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在贷款方式、期限、担保等方面的创新,监管部门亟需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加强调研和统一行动,创新并规范经营行为,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还应对每一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厉打击,谨防“破窗效应”和“羊群效应”,形成守信有利的社会氛围,让银行放心贷款,敢于“雪中送炭”。 吴兰友(银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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