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日前出台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开腾心里的一块石头暂时落地了。为了《意见》出台,她和团队已经奔波了月余。“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对童模行业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对相关的保护机制进行一些探索。”(5月27日《检察日报》) 商业化大潮中,童模是一个被人漠视而又广泛的存在。据报道,仅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从事模特的小孩至少有1000多人。受欢迎的童模,日收入可能过万。不难推断,那些出没于各地、各种平台的童模们不计其数。 今年4月,童模妞妞挨母亲脚踹的事件掀开了童模行业的一角。部分家长及商家一拍即合,疯狂逐利,童模家庭、童模经纪、童模消费,已形成高达数十亿元的产业链。而相比行业火爆,目前童模行业缺少专业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我国法律对儿童从事模特工作以及儿童参与其他商业活动也没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童模行业处在野蛮生长状态。 在浮躁、功利的大环境下,“出名要趁早”“赚快钱”已经模糊了一些家长的心智。却不知过多过早的商业活动,复杂的商业环境,会剥夺了孩子短暂的快乐童年,并在无意识中强化孩子的虚荣心和物质欲望,不利于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戕害童真。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首个童模保护规定重在落实。因为是新生事物,缺少配套的预防监督机制,加之家长、商家、童模活动场所违反职责和义务的罚则也不明确,或将使《意见》的执行面临尴尬。针对相关实践,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细化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童模备案制度,寻求商业需求和儿童权利保障的最佳平衡,弥补监管缺位,加强对儿童的人身、教育、财产权益的保护,让法律为童模护航,切实保护童模及所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乃首个童模保护规定的题中之义。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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