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房者违约赔房价的20%;开发商违约赔房价的1%

想买慈城这个楼盘,必须签“不平等”协议

湖畔樾山售楼处。

江北区慈城镇回复王先生的内容。

    “购房者违约要赔房价的20%,而开发商违约只赔房价的1%。”如果你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再签一份这样的补充协议,你会签吗?

    近日,王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他在江北慈城购买一套联排别墅时,却被要求签一份“关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王先生认为其约定大部分都是“霸王条款”,当场拒绝签字。

    □李华光 文/摄

    市民报料

    购房者违约赔房价的20%,开发商违约赔房价的1%

    王先生购买的楼盘叫湖畔樾山,位于江北慈城环南山路与义山路交叉口处,开发商为新城控股。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该楼盘项目备案名为湖畔樾山府,在2019年3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王先生购买的联排别墅价格在35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

    “购房者违约要赔房价的20%,而开发商违约却只赔房价的1%。”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关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下文简称为补充约定)”的图片。

    王先生认为,该条款严格要求购房者,对开发商却没有什么实际约束作用,明显不够公平。

    随后,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第六条房屋交付的内容,“若因连续阴雨,按政府要求避险、退让或为遵守、配合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及政府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房屋交付延迟,买受人同意免除出卖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连续阴雨就是延期交付的挡箭牌吗?”王先生继续向记者指出他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最可笑的是,补充约定连购房合同里的交付时间都给否定掉了。如果按照补充约定,开发商只要证明房子没事就行,水电等基础设施有没有、能不能按时交房,他们都不用承担责任。”

    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必须同时签合同和补充协议

    “当我看到这份补充约定时,就提出这是属于格式条款,但开发商不承认,还在补充约定的第一段注明‘本补充约定为非格式条款’。为啥开发商不跟我商量,这么多不合理的条款,开发商不就是想逃避责任吗?”记者了解到,湖畔樾山楼盘项目并没有将这份补充约定到相关部门备案。

    “开发商告诉我,买他们的房子,就必须同时签合同和补充协议。”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底他第一次拒签后,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解决他提出的异议。

    “很多业主签过了,但没仔细看,如果真出现问题,谁来保证我们的权益。”王先生表示,他已经多次与湖畔樾山楼盘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希望能只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遭到拒绝。

    王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5月17日江北区慈城镇回复,“已向开发商反馈您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与您取得联系,将进行当面沟通。”王先生表示,5月17日之前开发商并没有与他联系。

    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

    律师观点

    这份补充约定

    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第一段,就提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交易。

    而从王先生的遭遇看,开发商并没有将相关协议拿到相关部门去备案,而且以自称“非格式条款”的形式让购房者签订,对于王先生提出的异议并不理会,那这份补充约定是否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的呢?

    对此,记者向海泰律师事务所的周荣伟律师进行咨询。周律师表示,该条款明显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大大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免除、减轻开发商责任,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王先生最终能否在拒绝那份“不平等”补充合同的前提下买下这套房子,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