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爱狗如命,有人被狗咬过心有余悸,有人享受和爱犬在公园遛弯的快乐,有人因踩到狗屎而气恼。 记者5月28日从宁波市司法局了解到,这些年,宁波犬只逐年增加,全市范围内共有犬只30余万只。近日,宁波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征求意见中。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蒋秉盛 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草案》提出,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及时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名录中的大型犬。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禁养犬名录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鼓励一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养犬基本规范有哪些?根据规定,这8点一定要做到。 (一)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养、散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 (五)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 (六)不得擅自处置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七)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犬尸; (八)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牌犬证。 另外,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受害人、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清除狗屎可能会被罚款 有人把爱犬当成家庭成员,也有人怕狗。因此,携犬出户的规范,是送审稿中的一大重点。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须佩带犬牌; 2、携犬出行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4、携犬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有什么罚则呢? 根据《草案》,违反出行规范的话,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家可以在6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提交意见或者建议: 一、登录宁波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 http://www.nbsf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部的《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15066,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