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灾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刘某在法院的帮助下获得绿色通道,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其限制后,回到了四川长宁的家中。(6月20日澎湃新闻) 此事经过媒体报道以后,引发网友热议,评论者众。部分网友认为,当事人既然都有钱坐飞机,但是却欠着对方一万多元钱不还,这笔钱又不是很多,存心就是想当“老赖”,所以在还上钱之前,不应该对他如此厚待。但是更多网友却肯定了当地法院的做法,认为这样的执法方式不但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感化“老赖”,引导和督促其顺利还款。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当地法院并不是对方一提出申请,就同意的,而是在征得了申请执行人同意,同时也得到对方在一个月内还款承诺的前提下,才暂时解除限制,允许其乘坐飞机回到地震受灾的家中开展自救的。这样一来,既充分体现了对债务申请执行人的尊重,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院执法的人性化,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与此同时,债务申请执行人的宽容大度、当地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对与“老赖”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与感化。在你需要钱应急的时候,别人借钱给你;在你需要尽快回家救助遭受地震灾害的家人的时候,法院也秉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给予了最大的支持与帮助,那么难道你不该想想,欠别人的钱是要还的吗?法院的工作也是需要理解、支持与配合的吗? 法律必须体现必要的刚性,这有利于彰显法律的震慑力、树立法律的权威,但是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却需要考虑人性化执法,体现法律人性与温情的一面。这则新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站在执法对象,各类案件、诉讼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在自己得到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之后,也要拿出自己的诚意来,对这样的人性化执法给予积极的回应,这样整个事情才会进入一种良性的循环,然后按照事情本该有的逻辑去发展。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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