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特别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戴安全头盔 罚款20元到50元

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贷款、出行、孩子入学都有阻碍

    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7月1日施行。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上路将被罚款,最受市民关注。不接受处罚有何后果?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也必须佩戴头盔……昨天上午,市交警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一一做出解释。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魏杨 周瑾

    全市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71%

    “要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通气会现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解释,对上路非机动车的严格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505万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占比高,已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大户”。据统计,去年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在事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可见,安全头盔对骑行者来说,就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为了培养市民的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在过去一年做了大量的宣导工作。去年4月份起,交警部门举办330余场公益活动,累计送出53.5万余顶安全头盔;去年6月份以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共劝导20余万人次出行佩戴安全头盔,其中去年12月份至今,通过非现场抓拍手段抓拍该违法行为5.2万起,并发送劝告短信。

    据悉,目前全市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71%,今年1月至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78%。

    共享电单车正陆续配备安全头盔

    7月1日起,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怎么处罚?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也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否则骑行者将受到处罚。

    “下个月开始,如果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出行被抓拍或现场查获,手机收到的将不再是劝告短信,而是处罚通知。”通气会现场,有关负责人提醒,《条例》相关规定同样适用共享电单车。

    目前,小遛、哈啰等共享单车企业已陆续响应《条例》规定,其中小遛在全市投放的部分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哈啰企业近期也开始着手配备安全头盔。

    “如果租赁共享电单车时发现并未配备安全头盔,我们建议市民不要骑行,以免上路行驶受到处罚。”

    不缴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此次出台的《条例》被一些网友称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史上最严”版,因为对很多市民来说,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不仅仅在于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还有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更严格管理和处罚。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副局长尹绍宁在通气会现场介绍,在将这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的同时,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部门会采取现场严管和科技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

    去年开始,交警部门已升级全市抓拍系统,今年5月又再次提升黑科技,陆续在部分路口、高架、隧道等处设置电子警察,抓拍非机动车高架、隧道闯禁。至此,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七大交通违法行为都已实现非现场抓拍执法。

    除此之外,针对近几年兴起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代步工具,也有了明确规定和处罚依据。《条例》指出,这类器械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简言之,可在人行道上行驶。若违反该规定,或有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有关非机动车的处罚依据条例明确,那接下来如何落实?机动车违法若不处理,尚有年检卡壳,那非机动车骑行者“耍赖”怎么办?“如果已违法却始终不来处理,我们会采取强制催告,要是依然不理会,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场,法制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信用有污点,意味着日后贷款、出行,甚至孩子入学都会出现阻碍。

    违法后怎么缴纳罚款?记者得知,市民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凭处罚决定书编号完成缴款。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