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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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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老师犯错调乡下”的可怕逻辑

    一位乡村老师来信讲,其所在的乡村学校近日迎来了一名城里老师。城里老师来乡下当然是好事,可这个城里老师是因为“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受处分而调来的。在3年前,这所乡村学校也同样来过3名城里教师,也是因为在城里犯错受了处分。这位乡村老师和同事们因此而“想不通”。(7月1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城里老师犯错调乡下的做法,恐怕不是个例,这种做法也很是让人费解。

    正如这位乡村老师想问的,“为何城里老师违纪犯错就往咱乡村学校调?到乡村任教什么时候成了一种处罚手段?”而且,受处分的老师似乎还比乡村老师高出一截,就连安排都得“安排到离城区最近的学校”。

    具体分析,可能存在两种逻辑。

    第一种,就是这位城里老师所讲的歧视问题,也就是对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歧视。

    《水浒传》里,林冲被人陷害,结果发配到沧州。对于犯错的老师,从城里调到乡村,隐约也有一种“发配式处分”的意思。在有关方面潜意识里,这种安排,已经体现了处分。乡村不如城市,乡村学校不如城里学校。当然,这是一个事实,可一旦产生了情感和价值上的次序排列,那就是大问题了。有关方面有没有想到,这种安排,会让乡村教师怎么想?这是不是在变相告诉他们:乡村教师天生不如城里教师,谁让你们不幸工作在乡村?

    今天,只要提到乡村教师,似乎没有哪一个层面不重视。可现在,不仅没有看到给他们更多的关心,甚至连基本的尊重都不能给他们。一个城里老师犯错了,就向乡村“发配”;如果一个乡村教师犯错了,又该如何“发配”?没有“发配”的地方,是否就应该直接回家?

    第二种,就是忽视问题。也就是视力有问题,忽视了对制度的应有敬畏。

    在教育领域,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教师违纪该受到什么惩罚,已经“有法可依”。但翻遍规定条例,都找不到任何一条提到 “下放农村”“调到乡村任教”之类的。由此,“城里老师犯错调乡下”,处罚依据在哪?

    事实上,不仅是教育,在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不同部门之间,有些部门的人犯错了,结果被“官宣”调到其它部门;同一个部门,在有的岗位犯错了,结果被调到其它岗位。可以看出,在有关部门心里,其实是存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差异的,而这种调动,就是一种处罚。但在事实上,这种“发配式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应有的处罚,对犯错者来说,其实是一种“变相保护”,有的时候甚至还安排得更好。

    因此,“城里老师犯错调乡下”隐藏着可怕逻辑,不仅涉嫌歧视乡村教师,而且涉嫌忽视制度,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体现。希望类似“发配式处罚”到此为止,不要再有了。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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