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7月3日《扬子晚报》) 从公众角度来讲,自然希望假期多多益善,因为可以利用这些假期出游,或者进行调休。而且,据了解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公民法定休假天数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更有专家更建议,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 “2.5天小长假”令人期待,但从实际成效来看,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措施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不难分析,是因为此前各地出台的2.5天休假制度基本都是站在发展旅游业的角度提出,也多停留在鼓励和提倡的阶段,在执行层面并未大范围普及,也就自然很容易变成“纸上福利”。 虽然“2.5天小长假”有一定的现实需要,且能够带来多重积极效应,但在落实上,也需要一些配套措施跟进,否则这样的“小长假”就意义不大。况且,在当下双休日,以及带薪休假这些法定假期尚不能“全额”保障,一些用人单位也就难免对这一“鼓励性”假期不上心,乃至不屑一顾。 当然,专家的建议也值得尝试,比如,将“2.5天小长假”以条例化、制度化的形式加以明确;加强对各单位落实2.5天小长假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每一位劳动者享有同等的休假权;窗口服务型单位,可以探索实行轮班机制等等。事实上,无论是法定假期,还是这些鼓励性假期,用人单位给予正确对待最重要,方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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