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绕城高速开车,突遇飞来异物,“砰”地一声,砸到前挡风玻璃,玻璃一下子碎了,吓得车主失魂落魄,身上还被碎玻璃溅伤。 车主朱先生说起这件事心有余悸:“当时真是太危险了,我是付费通行的,高速应该保证路面清洁和行车安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朱先生要求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宁波交投公司担责赔偿,但被已尽到清理义务为由拒绝。高速路上飞石砸车,责任在谁?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 陈善君 飞来异物砸中车辆 7月3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在宁波工作的朱先生从江北保国寺上宁波绕城高速,去舟山老家。他开着自己的小车,正常行驶。快到镇海服务区路段时,突然眼前飞来一块黑乎乎的异物,“砰”地一声,重重地砸在了车子前挡风玻璃上,玻璃一下子成网状碎裂。 朱先生的车子装有行车记录仪,高速交警到现场后,调取了行车记录仪,确认异物是从隔壁的对向车道上飞过来的,并对相关监控和线索进行调查,最后开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车主要求高速公路承担责任 朱先生说,事情发生后,车子修理费数额也算不小了。“因为我的车子是宝马5系的,我向4S店去询问修理价格,结果一问,起码要15000元修理费。最后找了朋友修理,花了5000多元。” 找不到碾压散落物车辆,朱先生就找到了负责管理营运该段高速公路的业主单位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朱先生的要求被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的拒绝。于是朱先生向报社进行了反映。 交投公司:已尽清理义务 记者也联系了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之前已经接到了朱先生的反映,也向朱先生作出了解释。 “我们已经尽到了清理义务。”交投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上的飞来散落物造成损失的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高速公路本身的一些杂物散落,砸到行驶车辆,这个是高速公路问题,我们会担责;第二种是行驶的车辆将一些杂物散落下来,造成其他车辆损失,这种是散落物车辆的责任;第三种是路面本来就有的散落物,被行驶车辆碾压后弹射起来,造成其他车辆损失的,“这种如果高速公路尽到清理义务了,高速公路方就没有责任了”。 不过,记者查询发现,类似案件其实也有先例。2014年,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判决过一个案件。当时柏女士驾驶轿车,途经宁波绕城高速往姜山北方向行驶时,车辆碰撞高速公路路面撒落铁块,造成柏女士人身受伤和车辆损失。最终法院推定高速公路方存在违约,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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