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沿海某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跑着去厕所的场景并不鲜见。该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解释:“现在窗口工作人员只有3分钟‘上厕所时间’,有的要跑着去。”(7月22日《大众日报》) 窗口工作人员只有3分钟的“上厕所时间”,这让窗口工作人员上厕所都需要跑着去,这样严苛的“空岗时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制定这样的规定,也是出于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的需要,这样的初衷值得肯定。毕竟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他们自身就是政府部门的“窗口”与形象。 虽初衷良善,却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涉嫌侵犯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定“3分钟上厕所时间”,太不合常理。人有三急,上厕所时间限定在3分钟,显然太过严苛,有失人性化。窗口工作人员自然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但这要在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政府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也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应受到合法保护,就算是为了公共利益、民众利益,也不能以牺牲个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怕“空岗时间”太久,影响了正常工作,让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太长,这样的担忧并不是多虑。但要防范“空岗时间”太久,需要制订更为合理的防范措施,要能兼顾到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事务繁忙,业务量激增,但工作人员却待遇低,这导致人员紧张。可能正因如此,才制订了“3分钟上厕所时间”,但这样无异于饮鸩止渴。用“3分钟上厕所时间”等“无情措施”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只会更加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让窗口工作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事务越来越繁忙,服务质量也就更难得到良好保障。 所以,要提高服务效率,更好服务于民,显然就不能出这样的“蠢招”。正确的做法是合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业务培训,要让这些工作岗位能够招得来人、留得住人。这样才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才能真正惠及广大民众。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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