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一本书,就像你拐进街角的便利店买瓶矿泉水那么便捷,你是否愿意放下手机,把更多时间留给阅读这样一种传统却挺有“质感”的生活方式? 昨天,在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记者 石承承 通过制定法规 护航“书香之城”建设 读书,从来都不只是“读书郎”的事。 2009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9部委提出“倡导全民读书,建设阅读社会”;2014年以来,“倡导全民阅读”“大力推动全民阅读”连续5年写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全民阅读,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坐拥“中国现存最早的私家藏书楼”“亚洲现有最古老的图书馆”天一阁,宁波人天生爱读书。2019年4月召开的第五届中国数字阅读大会上,宁波获得“中国十佳数字阅读城市”称号。 读书,也从来都不只是“阅读”那么简单。 近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宁波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书香之城,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文化品牌。 2019年4月,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课题组发布的《2018年宁波市居民阅读调查》表明,2018年我市成年居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19本,低于2018年全国的4.67本;人均电子书阅读量为3.21本,较2018年全国的3.32本少0.11本。 除阅读量减少外,宁波目前在全民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服务供给、阅读资源等方面仍存在不均衡,不充足,良莠不齐等问题。 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优化阅读环境,提升阅读水平是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一道“必选题”。 鼓励在7类场所 设立自助图书借阅设施 眼下,走在宁波街头,像天一广场、月湖景区、轨道交通鼓楼站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都能看到自助图书借阅设施的身影。 增加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曝光率”,不失为营造一座城市全民阅读氛围的方法。 《条例(草案)》第二章对“阅读服务设施”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在车站、公园、博物馆、养老机构、住宅小区、商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7类场所设立自助图书借阅设施和图书借还服务点。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实体书店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统筹设置图书馆和实体书店。 针对实体书店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遇到困境,《条例(草案)》亦有提出应对之策:“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合作,探索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经营模式”,“区县(市)应当建设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于一体的综合性书店。” 同时还鼓励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拓宽阅读空间,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对于已有的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明确应当采取免收借阅押金、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及节约,24小时开放网络数字服务资源等方式,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总分馆通借通还等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平等、开放、共享的阅读服务。 《条例(草案)》还建议,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定期向社会开放。 每年10月31日 为“书香宁波日” 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具有两大特点:具有现实意义,具有地方特色。 除对进一步推进阅读服务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外,《条例(草案)》还强化了部门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条例(草案)》还提出市和区县(市)要设立由新闻出版、文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构,并明确“市和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同时,《条例(草案)》还对建立协作机制、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制定全民阅读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了明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还对全民阅读工作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性质和功能或者缩小其规模。 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和规模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相关服务设施,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具有地方特色”,明确将每年10月31日设立为“书香宁波日”。10月31日为王阳明先生的诞辰日。此外,《条例(草案)》还将每年的11月设立为“天一书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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