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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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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一公寓广告称“落户政策不出可退房”

是空穴来风,还是真有其事?

市公安局:落户政策还在审批,以正式发文为准

恒大售楼处

    7月23日上午,宁波晚报旗下地产号“宁波楼市报道”的粉丝群里,有网友发问:“买公寓是不是可以落户了?”并发了一张海报。

    这张海报中写明:在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城市之光G+的客户,若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还未收到公寓落户相关政策通知,客户可办理退房手续。公司将对客户已付首付或全款金额按照年化3.5%,按日支付利息。

    随后,有网友在粉丝群里很是确定地称:“(公寓)落户政策9月底正式落实。”

    □记者 钟婷婷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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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空穴来风,还是真有其事?

    记者随后来到恒大城市之光售楼处了解情况。该楼盘售楼处位于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与海晏南路交叉口,楼盘距离售楼处就几百米路。

    进入售楼处后,记者表示想要购买公寓,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很蹊跷。

    销售向记者表示:“公寓已经卖完了。这个海报不是我们做的,估计是中介做的广告,你可以去楼盘门口的中介问问看。”

    记者从该销售处了解到,恒大城市之光的公寓有50多平方米、90多平方米、104平方米等几种套型,当时的售价约13000-14000元/平方米左右。去年五六月份,公寓清盘,当时售价17000-18000元/平方米,并于去年年底交付。

    来到城市之光后,记者在小区门口发现仅有一家小中介在营业。该门店目前有几套小户型公寓和一套110平方的公寓在售,均价在20000元/平方米左右。

    销售说:“这个海报我昨天也看到了,但不清楚出自哪里,我们这边没有这个承诺的。如果能确定9月底会出这个政策,那我把房子藏着放到政策出了以后再卖好了……”

    开发商称房子已经卖完了,海报不是他们做的。中介称没有这个承诺,也不清楚此事。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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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判断,很像促销手段

    下午,在朋友圈转发此广告的房产中介开始多了起来。

    本地某知名品牌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发文:“你们看落户政策10月底之前如果没有落实,这个恒大的项目直接可以退款,还给你利息。”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这位中介业务员。据他说:“小面积没有的,在卖的是大面积公寓。专门有个销售地方,海报也是他们发过来的。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约时间带你过去。”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判断,该中介业务员口中所说的“专门有个销售地方”,很有可能是房产分销机构,他们可能包销了该公寓的部分房源,而承诺“落户政策没出台可以退房、赔利息”,很像是一种想在短时间内尽快卖掉房子的促销手段。

    记者咨询鄞州区另一处公寓楼盘——荣安堇里的相关工作人员。该人士称:“没有听说近期公寓可以落户的事。”

    事实上,在今年3月初,宁波公寓市场就火过一把。主要原由是,当时在宁波市公安局的官网上有一则公告——《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内容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有一条“新增投资购房落户”的内容,引起市民高度关注。

    “投资购房落户是指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3年或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市拥有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我市城镇家庭户内的(除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也就是说,买“4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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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可落户政策 要以正式发文为准

    时隔大半年,关于公寓可以落户的传言再起。该政策是否会在9月底正式出台施行?如果公寓可以落户,是不是如征求意见稿中所说的迁入社区集体户?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新的落户政策)目前正在审批中,要等市政府正式发文,(出台实施的)时间不确定,具体内容也要以正式发文为准。”

    公寓允许落户是不是可以作为学区房?这可能是大家对公寓落户新政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但记者咨询多位房产业内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未必。

    本地知名房产人汪巍认为,虽然落户新政会在短期内给公寓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带来影响,但是长期来看,“40年产权”公寓的价值依然不高。

    在他看来,公寓允许落户如果落的是集体户,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学校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是无法成为真正的“学区房”。也就是说,集体户的孩子,即使落户时间再早,也是与有房无户的孩子在一起,等待统筹安排。

    汪巍因此建议想买公寓作为学区房的家长,还是要多问问,而且一定要咨询权威部门,而不是道听途说或者被卖公寓房的销售误导了。

    此外,作为在商务办公用地上而不是住宅用地上建设的所谓“类住宅”项目,“40年产权”的公寓在汪巍看来,这是与住宅完全不同的一类房子,其价值高低不能按照住宅的价值标准去比对。

    从近十几年来宁波“40年产权”的诸多公寓项目看,如果算租金回报,一般比住宅高,但算房价涨幅,则远远落后于住宅。有些公寓项目,甚至还是大亏特亏的——像鄞州万达旁边的48克拉,十几年前开盘时候要卖到15000元/平方米左右,而目前在二手房市场,其不少房源的挂牌价也就在万元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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