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6月份的工资到手了吧,心细的小伙伴们瞄瞄工资条,可能会发现一个问题:工资没咋变,个税却扣多了?难道是公司算错了?先别忙着埋怨财务,其实是今年的个税征收方式发生变化啦。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最近有这种感受的市民不是个例,打12366热线了解情况的纳税人明显增加。 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19年之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归入综合所得纳税,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但个税征管上仍需按月预缴。在“累计预扣法”征管方式下,部分工薪阶层月度个税负担不均匀,年初个税税负轻,年末个税税负会有所增加,到12月年度终了时,各月累计预扣预缴税款与全年年度应纳税款基本相当。 这里大家还需要了解一下“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还是来举例子吧! 假设陈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约12万元,对应税率为10%,全年应纳税9480元。在1-3月份,陈先生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未超过3.6万元,对应预扣率3%,则每月预缴税款300元;4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达到4万元,对应预扣率升至10%,4月预缴税款580元;5-12月份,预扣率与全年收入税率一样,为10%,每月个税负担为1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月税款相同,但各月预缴税款累加为9480元,刚好是全年应纳税款。 从上面的例子也可以看到,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而且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还会继续。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据税务部门介绍,年度收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超过3.6万元的,即税率达到10%甚至以上的群体,都将存在月度税款不均衡、年初低年末高的现象。而且,收入越高的群体,年初减税感受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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