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舆情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一是,针对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哭诉“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一事;二是,针对发生在河南信阳固始县的“货车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一事。 两起热点事件都发生在河南农村,但要警惕地域歧视,就事论事,分析共性问题并寻求破解之道,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讨论。 对比不难发现,两起事件有不少共同点,最大共同点就是在事件引发关注之后,警方态度发生了改变。从法治角度讲,无论是偷西瓜还是哄抢井盖,都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受到治安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初两地警方的做法都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之后,两地警方的“改口”,既是及时纠偏,也是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相较于普通网友,民警可谓法律专家,按说不至于犯糊涂,之所以出现令人大跌眼镜的执法行为,是因为民警执法时偏离了法治思维,选择了向现实妥协。据报道,在偷瓜案发生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现象可谓“蔚然成风”,偷和摘没啥区别,乃至有人开电动三轮车去偷。此外,哄抢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有人称之为“中国式哄抢”。 在爱占便宜、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下,只要有人带头,部分人的耻感瞬间消失,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被进一步放大,什么道德、法治、惩罚等全抛到了脑后。于是,偷变成了“摘”,抢变成了“捡”,连闻讯赶来的警察都无可奈何;于是,才有了“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当着面抢才算抢”等奇葩现象和论调。 对于偷盗和哄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盗窃或哄抢者轻则将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最重可判十年有期徒刑。但在有些地方特别部分农村,长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弭了法律的震慑力,养痈遗患,沉疴经年,“破窗效应”已然形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越是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执法者越要挺直腰杆、站稳立场,否则,无异于向受害者伤口上撒盐,进一步加剧“破窗效应”。对此,执法者当高度警惕!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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