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对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法院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探索诚信履行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8月11日新华社) 据镇海区法院党组书记张军斌介绍,目前,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占比仍然过高。如何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一些人更多想到的是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当事人的惩戒力度,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但这样势必会增加执法成本。而镇海区法院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又通过探索正向激励机制,做到“刚柔并济”,就更有利于提升自动履行比例,从而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 镇海区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维护司法权威,一些司法部门只懂得“进”,而不懂得“退”,在他们看来,“退让”是法律的耻辱。比如他们会质疑,对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本就应该自动履行判决,如果对他们进行激励,岂不是否定了判决的正义性、权威性吗?这也导致一些司法部门在执法时容易“板着脸”,不懂得适当“变通”,只懂得通过“刚性约束”来达到目的。 维护司法权威,自然是一件严肃的事,也不存在“通融”或“打折”的说法。但探索正向激励机制,并不是原则性的退让,而是在坚守原则的前提下,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这在依法行事的范畴之内,并非是对不法的妥协。 执法也可以变得“刚柔并济”,也可以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一些激励,这样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能够节省执法资源。比如构筑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破产衔接机制,今年1至7月,宁波镇海区执行案件新收2417件,执结2297件,同比分别下降2.30%和4.05%。这也是该院近年来执行收案数量首次出现下降。 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更可贵的在于执法理念。司法部门进行执法,也并非只能采取“咄咄逼人”的“进攻姿态”,也可以多一些人性化的“柔性执法”,从而有利于激发执法对象的积极性,配合执法,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所以,“正向激励机制”无损司法权威,反倒能够更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司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形成“良性互动”。而这样有利于让执法对象对公正的司法判决心悦诚服,既提高执法效率,也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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