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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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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窗砸死男童 赔偿200万具有警示意义

    6月13日上午,深圳五岁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三天后,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8月12日,据相关人士透露,此事件最终定性为意外事件。此次事件中,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其中业主赔180万,租户赔20万。(8月12日 澎湃新闻)

    5岁男童因高空坠物被砸身亡,确实是一个极大的不幸事件,令人惋惜同情。相关责任人赔偿200万元也难以有效弥补逝者家属的悲痛。但这一事件显然折射出,随着高层建筑增多,相关设施的维护力度及人们的安全意识并未显著提升。这显然应引起警示,无论是开发商抑或物业部门和业主,均应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好建筑物的安全度和稳固性,避免人们遭遇“飞来横祸”,也避免摊上高额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上可知,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问题,首先推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物业、业主、租户而言,都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00万元,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抚慰家属的悲伤。但对于业主和租户来说,却是代价不菲的教训,对其他人来说,也是深刻的警示。对此,作为高空建筑商和开发商,理当严把质量关,确保不因质量问题发生高空坠物。而业主、物业、租户不能忽视附属设施这一细枝末节,应尽到妥善的管理维护责任,及时维护、更新附属设施。避免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导致高空坠物,让无辜者遭殃,也让自己摊上巨额赔偿。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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