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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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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频遭电话骚扰

是谁泄露业主信息?

    8月1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非法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吴旻 李尧

    业主骚扰电话接不停,原来是中介商泄露信息

    2018年8月,市民小李欢天喜地地搬进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的新房。可是入住没几天,他就隔三岔五地接到镇海某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电话那头还直接叫出了小李的名字,并询问其愿不愿意将位于该小区的房子出售。

    小李向邻居们一打听,才知道本小区与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很多。“很多人接到骚扰电话,都和我的情况一样,对方对业主的姓名和房号一清二楚,所以大家判断,我们小区的业主信息被泄露了。”

    很快,警方介入侦查,最终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镇海骆驼分店的店长宋某,并顺藤摸瓜抓获泄露这些信息的“上家”应某。

    据宋某交代,早在2017年10月,他看到应某通过微信发布的“出售镇海一些小区业主信息”的广告。为了拓宽房产中介业务,他马上通过微信以150元的价格向应某购买镇海一些小区的业主信息共3600余条。之后,宋某便根据这些信息挨个向业主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子。

    而尝到甜头的宋某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宋某从应某处购得大量镇海业主信息。同时,他也开始做起“二道贩子”,先后向他人售卖手中个小区业主的信息。据统计,宋某共计收买、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

    2019年6月,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介公司不阻止其员工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审查后发现,宋某不但自己非法购买、使用业主信息,还在公司内部进行分享,公司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对他进行干涉、阻止。承办检察官敏锐的意识到,该房产中介公司对宋某收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该房产中介公司并未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本案中,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并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或其他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镇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曹慧卉介绍说。

    日前,镇海区检察院正式启动行政诉前公益诉讼程序,并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非法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宁波某房产中介公司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据悉,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他们将迅速对该房产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并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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