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强市的宁波,如何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宁波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昨天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少春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制定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建设亲清家园、推进清廉企业建设……这份文件干货满满,颇有宁波特色。 □记者 樊莹 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 2018年3月,浙江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把宁波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试点。试点一年多来,宁波在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四个层面开展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实施意见》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1”就是制定一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包括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七个参加”,主动参加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同时设定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中的“红线”和“禁区”,做到“六个杜绝”。明确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七个不得”,不得有赠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等七个方面的行为;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交往过程中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具体要求。 “3”就是建立三项长效机制:一是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列名结对、活动参与、意见征询、商会对接服务保障及司法保障等六项制度,全面整合涉企部门的资源,推动政商沟通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全方位、全流程。二是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严格区分开来”的原则,鼓励支持党政干部主动作为、大胆工作。三是评价监督机制,建立“亲清健康指数”并每半年发布1次,对宁波各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这三项长效机制解决了如何加强政商沟通、如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如何对基层进行监督推动等关键问题,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 “1”就是推进一批亲清载体建设,包括建设“亲清家园”“清廉企业”等,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最终落脚点。 “1+3+1”体系,环环紧扣、彼此承接、整体推进,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亲”与“清”的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吸收了基层不少具宁波特色的创新做法 此次,《实施意见》吸收了基层近年来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创新做法,颇有宁波特色。 在“亲清家园”建设中,依托各级商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平台,有效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建设兼具政情恳谈、政策宣讲、信息收集、矛盾协调、廉情监督等功能的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宁波已在区县(市)、乡镇(街道)、工业社区等三个层级建设8个实体化运作的“亲清家园”(亲清文化)样本,不少“亲清家园”拥有1000余平方米的服务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队伍,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平台化的优质服务。如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商会是“全国十佳服务典范先进商会”,依托商会服务中心建设“亲清家园”,使广大企业感受到新型政商关系带来的实打实的获得感。 在清廉企业建设中,引导企业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已联合制定了《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向全市民营企业发出加强清廉企业建设的倡议书,积极探索创建清廉民营企业评价体系,加快抓好示范单位培树工作,为广大民营企业确立学习借鉴的样本和标杆。 到2025年底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 根据时间表,到2020年底,全市将全面建立由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三项长效机制、一批亲清家园构成的“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交往更加健康规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巩固。 到2025年底,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成为党政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亲企助企、担当作为、廉洁从政,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业创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望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为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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