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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施行后办理的第一本户口簿。 通讯员供图 |
9月15日起,我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昨天是中秋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老家在嵊州的魏女士一大早就赶到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办理了落户手续,成为全市第一个户口新政受益者。据了解,截至16日,全市新落户824人,咨询2263人次。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岑 张海燕 新政亮点 条件放宽 一、人才落户方面: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 “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 “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 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3. “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二、居住就业落户方面: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原政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方面: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原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四、社保、税款缴纳要求方面:由“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新增内容 一、新增投资创业落户 根据新政,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二、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新政明确在我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落户现场 “甬漂”六七年终于落户 魏女士是在宁波读的高校,大专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可是,六七年来,她都没找到满意的工作,单位换了一家又一家,社保缴纳也是断断续续的,从未连续缴纳满一年。她一直想在宁波落户,条件却总是差了一点点。 这次听说宁波再次放宽落户限制条件,魏女士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后,昨天一早就赶到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一个住在江北区的亲戚家里。困扰她六七年的户口问题,就这样在短短10多分钟时间里解决了。 “能在宁波落户,真好!”魏女士说,有了宁波户口,心里就踏实了,今后找工作时更有底气,应该也更方便了。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主任费飞告诉记者,这次户口新政落户条件的变化中,有2条适用魏女士的情况,一个是她可以享受“先落户再就业”政策,只要在大专毕业后15年内都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另一个是她只要在1年内累计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即可以申请办理人才落户。 可以把一家人都迁来宁波了 来自河北的王女士更是享受到了新政给她一家人带来的便利。她只有初中学历,来宁波打拼已经七八年了,今年年初在江北区买了一套房子。她一直想把一家人的户口都迁来宁波,方便孩子今后上学读书。可是,2017年年中,她因为换工作,社保缴纳曾经中断过一个月。而根据原来的“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她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才可以落户。如今,新政将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为3年,且不再受社保中断的限制,只要在4年内累计缴纳达到36个月就可以落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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