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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 |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杨碧波 文 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自此迈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十一长假期间,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强化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截至昨日,25个辖区中队对各自街道、乡镇内的小区、商业广场、宾馆酒店、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计劝阻303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25份。 10月1日,辖区白鹤中队检查至飞跃广场时发现辖区内一家宾馆和一家餐饮店的垃圾收集点十分脏乱,执法队员当场向两家单位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当日,中队按要求进行了复查,发现当事单位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两家单位以垃圾分类责任区的责任人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收集点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为案由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10月3日向两家单位开出了各7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后针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意味着每个责任主体,尤其是餐饮店、酒店等垃圾产生量大,分类任务重的单位,有义务率先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同时,执法部门也会将这些单位作为监管的重点。 鄞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生活垃圾分类对每个人来说是一件小事,但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就是一次生活方式的伟大变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长期坚持形成习惯,让垃圾分类成为工作和生活新时尚,携手共建美好甬城。 据记者了解,10月1日上午,大榭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5户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又拒绝改正的个人开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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