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设立要求、知名专家管理、监督及处罚等,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规范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和管理。(10月13日《工人日报》) 当前,很多医院都有自己的“知名专家”,即使是很小的民营医院,也可以请来“知名专家”坐诊。并且,医生只要一沾“知名专家”的名头,诊疗费也会随之上涨。患者无法准确掌握医生相关背景,也不知道不同名头之间的区别,因此别人说啥就只能信啥,很多患者因此付出了看“知名专家”的成本,却没有得到与这个名头相适应的服务。 部分医院靠“知名专家”吸引患者,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但另一方面,这些“知名专家”究竟是什么来头,有时可能连医院自己说不清道不明,因为“知名专家”没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多出于医院的主观判断,有些甚至是当事人自封的名头。如今,山东省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达到了什么条件方能入选“知名专家”,有利于治理“知名专家”过多过滥等现象,从而净化医疗环境,维护患者利益。 但也要看到,“知名专家”并非法定称谓或法定职称,而是一个概念模糊的口头称谓,既然如此,这个名头就注定不会像教授、副教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法定称谓与职称那样,有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需要履行严格的评审过程,且每一个字都不能更改。给一个模糊概念划定清晰的标准,就会出现难以操作等现象,甚至引发争议。 更重要的是,随意给医生戴上“知名专家”的名头,除了评定标准缺失外,相关医院的虚假宣传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假如虚假宣传得不到治理,即使“知名专家”这个名头因得到规范而不好使了,医院还可以再创其他一些名头来吸引患者,比如“著名专家”“知名学者”等,但无法为这些名头都立一个标准。 可见,框定“知名专家”固然可以发挥出一定作用,但前提是,必须强化对于医疗虚假宣传的打击,否则,对于这个管理办法,轻而易举就能找到变通之策。并且,在医疗领域,身份与职称方面的虚假宣传只是一个方面,诊疗方法与疗效等方面的虚假宣传则更为常见,在为医生的称谓正名之时,也要为诊疗方法与疗效正名,只有全方面名副其实,才能让医疗环境得到全面净化。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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