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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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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主动帮女方还债 离婚时财产分割非常闹心

婚前债务和婚后财产让他们难以潇洒“分手”

    10月10日,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里来了对小夫妻,还没到柜台边就在嚷嚷“6万元、6万元”。原来,这是一对结婚没多久的小夫妻,正在闹离婚,但是婚前债务和婚后财产分割出现了问题,于是他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律师主持公道。昨天,记者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了这样一桩案例。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朱启雯

    小两口闪婚闪离闹得不可开交

    眼见他们争得面红耳赤,镇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赶紧调停。在认真聆听双方诉说之后,值班律师了解到,这是一对在镇海打工的小夫妻。妻子王某来自江西,丈夫李某则来自安徽。两人相识不久后就匆匆结婚,可惜结婚四个月后,男方就因女方生活习惯不好,花钱大手大脚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李某告诉律师,两人结婚前,王某曾欠别人6万元,婚后他替王某偿还了。而这钱是李某的妈妈在小两口结婚后给的,当时一共给了15万元,本来打算用来买车。当时因为刚结婚,两人感情正浓,李某就说买车不急,先还6万元元的债,然后可以买辆便宜点的车。因此,李某表示,离婚的话,这6万元钱,王某必须还给自己。

    妻子王某却不答应,她表示,6万的婚前外债的确存在,但是婚前自己也没有对此事进行隐瞒,是李某自愿帮她还的。既然自愿,那就不存在归还一说。

    这6万元到底该何去何从?

    首先,律师先对李某妈妈出资的15万元车款进行分析。15万元是李妈妈在李某与王某婚后给小两口买车的车款,并已支付给李某与王某,15万元的赠与已生效,且李妈妈在赠与时仅说明用来购车,但对于买多少价位的车、什么时候买等具体如何使用,并没有另附条件,因此不存在撤销赠与的理由。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这15万元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就是6万元债务的问题。律师分析,6万元是王某婚前个人债务,但李某自愿提出承担债务的,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过债权人同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现在这个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说明王某、李某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是合法的。而6万元的债务承担款项,来自于上述15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偿还的是王某的婚前债务,但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后续偿还的前提下,可视为李某处分了共同财产部分中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可视为其对王某的赠与。

    最后,是那辆婚后购入的车辆归属问题。律师表示,这个车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面,双方均可主张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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