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低龄犯罪,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这一问题引起多名与会人员的关注,有人认为应当引入强制教育制度,有人建言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还有人认为,可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10月27日《新京报》) 任凭父母怎么呼喊,再也看不到女儿王丽的灿烂笑容了,在几天前10岁的王丽身中七刀倒在血泊中,伤害她的男孩柴某还不满14岁。即便是这样一起惨绝人寰的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依然可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依据现有的法律标准,很可能的结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从法理角度来说,这没有什么问题。而从情理的角度来说,那就是不小问题:凭什么,一个10岁的女孩就这样死去?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这些暴力行为中,有的造成了被害人的精神伤害,身体伤害;有的甚至引发了命案。而每一次都会因为“未满14周岁”而只能没有任何办法。 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需要打破“14岁以下犯罪无法约束的困境”。一个方面是,可以考虑引入强制教育制度;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追究父母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是有道理的,有的时候恰恰是父母的放纵的教育方式导致的,追究父母的责任,能够倒逼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还有一个方面可以考虑——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毕竟眼下的14岁和以往的14岁已经不同了,如今孩子发育快了。无论是身体发育、心智发育都快了,14岁已经是个“小大人”了,不能总是沿用以往的法律法规。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恶性犯罪的刑罚尺度。对“14岁以下犯罪”作法律规范不能再等了。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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