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垃圾分类四色甬动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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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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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宣传手段、收运时段、执法模式精准施力

海曙区奏响垃圾分类三部曲

以服代罚。 通讯员供图

夜间清运垃圾减少扰民。 通讯员供图

垃圾分类街头宣传。 通讯员供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降低垃圾收运带来的不便,围绕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海曙区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月为契机,从宣传手段、收运时段、执法模式三个方面精准施力,落实做好垃圾分类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居民的利益。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童灵 蔡晓丰

    宣传时刻——

    条例游园创意满满

    “玩游戏有生活小礼品拿,还能学到垃圾分类知识,这样的活动要多举办呀。”10月17日下午,一场别出心裁的游园会在段塘街道博府丽景湾开展。社区精心准备了你挑我拣、垃圾回家、掷“圾”能手等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小游戏。社区工作人员给每位参加活动的居民都发放了游园积分卡,根据游戏结果获得不同的积分,再用积分换取相应的礼品,大家玩得不亦乐乎。

    在掷“圾”能手的游戏区域,范阿姨手里拿着四个小沙包,有些紧张地站在中央。“这个游戏看起来简单,真的要投好也不简单。”刚参加完游戏的李大爷笑着说,重心不稳,用力过大,分错垃圾种类这些都是小陷阱。

    作为40年产权房,因为没有厨余垃圾袋和垃圾桶的统一发放,居民对此颇有微词。借这次条例宣传月契机,社区专门针对此事向居民耐心解释,获得了大家的理解。

    像这样形式活泼的条例推广活动,在海曙区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如果将垃圾分类比作一个“木桶”,《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是它的法治化“底座”,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是其“长板”,全民参与则是较为明显的一块“短板”。如何避免“木桶效应”,使垃圾分类充分发挥效能,让更多人将目光从“门前雪”转到“绿水青山”,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分类知识不可或缺。宣传月以来,全区累计开展《条例》知识培训、座谈宣传、文体活动、主题演讲、入户宣讲等系列活动220余场次,累计分发宣传册22000余份,惠及群众50000余人。

    收运时刻——

    海曙环卫首次尝试“夜间收”

    10月23日晚7点,一辆标有“其他垃圾”字样的收集车缓缓驶入柳逸花苑小区。环卫工人们紧张有序地推动垃圾桶,开始垃圾收集工作。今年7月,随着安丰社区玫瑰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的推行,垃圾清运模式也迎来新挑战。

    “之前我们的收集时间为上午5:30至11:00,下午12:00-16:00。为了配合居民作息时间,每天早上6点后进入小区作业。尽管如此,还是有部分居民反映上午收集影响他们休息。另外随着定时定点的铺开,很多小区往往在晚上出现垃圾高峰,所以我们就设想是不是可以调整收运时间,改为中午和晚上收运。”海曙区环卫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相关协调,10月23日起,区环卫中心在海曙中心辖区试点运行垃圾夜间收运工作,旨在改变日间收运作业过程中垃圾收集车辆对居民上班出行、休息产生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本次首批试点有其他垃圾13个小区,厨余垃圾11个小区。经过实地考察、前期征求小区居民代表和物业意见,还取消了部分不需要二次收运的点位,以提高作业效率。较之日间收运,夜间收运可以有效避开交通高峰期,同时也可以大大缩短垃圾在小区停留时间,尤其是减少厨余垃圾发酵时间,减轻臭味,真正实现“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过,夜间小区道路停车过多,清运车辆不易驶入收集,同时也可能打扰到部分休息时间较早的居民,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

    作为垃圾分类四部曲中(垃圾归集、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置)的第二环节,在保证垃圾收集量的情况下,选取平衡点制定切合实际需求的清运时刻表,做到既方便群众又保证小区环境整洁,让垃圾收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保障最广大居民的利益,是本次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

    执法时刻—— 顺藤摸瓜,偷倒垃圾者无所遁形

    随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海曙区掀起专项执法热潮。10月以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教育劝导单位和个人2000余次,立案40件,作出处罚29件。

    然而,即使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有人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乱倒乱堆。究其背后原因,除了少数市民个人素质有待提高,与一些垃圾清运企业、受委托清运个人的“图省事”有很大关系。

    乱倒垃圾?No!

    10月9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原高塘四村拆迁场地有乱倒垃圾的现象,一夜之间空旷的拆迁场地多了不少垃圾堆。在中队领导的带领下,通过仔细分析垃圾成分,收集有效信息,判断这批垃圾与鼓楼一个项目工地有关,中队当即赶赴孝闻街中央花园附近调查取证。经证实这批垃圾确为该项目工地内部装修产生,其委托“破烂王”李某代为处置。西门中队随即顺藤摸瓜找到“破烂王”李某,证实是其倾倒,于是中队立即立案查处。这也是条例实施后,西门辖区查处的第一起乱倒垃圾案件。

    以服代罚?Yes!

    面对违法行为人,如何做好教育与处罚,“以服代罚”提供了新思路。用社会服务代替行政处罚,通过角色互换、岗位体验,使违法行为人能够亲身经历,以身表法,从而督促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10月3日下午,望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青林湾街213号西侧时,发现一水果店内产生的大量果皮、果叶等垃圾被投放到黑色其他垃圾桶内。经查实,该店店主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在行政罚款处罚之前,当事人彭某提出书面申请,希望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10月11日,通过2小时桶边督导的服务活动,彭某坦言,“之前分类意识比较单薄,以为可有可无,在这两小时的督导过程中,发现垃圾分类非常重要,今后一定会认真注意分类的。”

    在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化的今天,最终处罚并不是目的,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分类意识,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营造绿色生态环境才是最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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