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调整后,我市低保仍按三档执行,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2元调整为846元;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45元调整为799元,与去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幅达6.6%。 据悉,今后每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拟定调整我市低保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