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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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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条例》实施以来

东钱湖处罚13个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孙幼娜)《宁波垃圾分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从10月1日实施以来,目前已经一个多月了。记者昨天从东钱湖旅度渡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先后对13个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后不久,城管执法人员在对黄苏东路某服装厂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生活垃圾未分类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在整改到期后,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的生活垃圾依旧存在未分类投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最终对该单位依法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区首个单位生活垃圾未分类案件。

    前不久,环卫工人早上在进行保洁作业的时,发现原来撤桶并点的点位被随地扔了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队员闻讯赶到后,翻找垃圾中的相关线索,找到一个快递单子,通过上面的信息找到了这家个体工商户,是个小店,随后予以140元的处罚。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良红告诉记者,目前宁波垃圾分类已经进入到法治强制时代,请居民们依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他们加大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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