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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 |
昨天,宁波市博士后联谊会正式成立。会上,我市发布了升级版的博士后及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政策。在博士后联谊会成立大会后,还举行了一场小型的博士后对接会。40多家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抢”起了亲临现场的200多名博士和博士后。□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截至目前,我市已设立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载体182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9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38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1000人,目前在站超300人,出站留甬(含外地出站来甬)工作超600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千余名博士后,共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1089项,其中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42项,部省级项目303项;获各类国家授权专利1365项,其中发明专利598项;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138个,实现成果转化新增产值超百亿元。 在成立大会上,我市还调整了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这也是我市第三次对这项政策进行升级。 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当时力度最大的博士后出站留甬工作补贴政策,对博士后人员出站留甬工作给予30万元的补助;2014年,我市再次全国率先推出了博士后推荐猎头奖励政策,拓宽我市博士后人员招收渠道,对主动为我市工作站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给予奖励。 调整后的部分宁波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各级工作站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提高到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此次调整变化最大的是,将原8万元/人的招收补贴,分开设立了面向设站单位的日常经费资助和面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资助。 其中,日常经费资助:明确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可申请市级财政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 生活补贴经费资助:明确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申请市级财政一次性生活补贴经费。标准为,工作站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和流动站博士后15万元/人。生活补贴分2年拨付。 新政还明确,到我市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1年内留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申请总额50万元的补助(每年10万元,分5年发放)。 进站前已在我市就业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不享受此项补助。出站留甬工作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我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此外,对主动为我市工作站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给予2万元奖励。 各区县(市)可在市级博士后资助政策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博士后相关资助政策,其中市级政策中明确由当地承担的经费项目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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