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陈颖智)“在面中添加罂粟壳的闫某某没有被从业禁止,不知道他有没有重操旧业?”近日,慈溪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收到群众的举报短信后,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该类问题会损害公众利益。 于是,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此展开调查。2015年期间,闫某某在慈溪市新浦镇经营一家点心店,为了增加面的口感,留住“回头客”并扩大生意,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制作羊油时加入罂粟壳,并将该羊油添加到所售的河南烩面中,张先生等消费者在食用后,尿样检测均呈吗啡阳性。 随后,闫某某被慈溪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闫某某未被采取终生从业禁止措施。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举一反三,通过查询类案线索,发现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未被采取终生从业禁止措施的人员还不止这起,就立即与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将该类线索移送该局,建议其将该类人员列入食品行业终身禁止从业人员名单。 该局高度重视该院的检察建议,依法快速作出严禁闫某某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决定,并在慈溪全市开展食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终生从业禁止专项治理活动。 据悉,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院树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理念,积极拓展公益损害线索渠道,全方位收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通过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严格追究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者法律责任,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食品安全、推进治理创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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