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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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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创业兜底保险”

漫画 严勇杰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试点人才创业保险制度,创业失败者及其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保险赔偿一事引发关注。据介绍,人才创业保险共分为“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三款产品。重点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所在科技企业或项目研发,以及研发团队生活经济补助提供保险保障。其中,科研保主要针对因特定原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损失的研发费用赔偿,保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11月13日《新京报》)

    对创业者来说这是一颗“定心丸”

    不少创业者尤其是中小创业者资金有限,抗风险的能力差,禁不起折腾。在创业失败的风险面前,一些人的创业激情减弱,一些人望而却步,一些人即便走上创业之路,也是缩手缩脚、瞻前顾后。

    按照设计,人才创业保险制度针对3千元、3万元、30万元这三种不同的投保标准能够为创业、科研的失败分别提供最高1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的理赔,针对创业失败的团队,还能按照每人最高可达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显然,理赔范围兼顾了工作和生活,非常全面,非常人性化,且理赔标准不低,相比之下,投保费用则不算高。同时,政府会根据人才和项目类别提供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及100%的保费补贴,进一步减轻创业者的负担,相关参保企业不用出一分钱保费,就可以享受创业、科研的保险收益。这项创业保险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兜底保障”,无异于雪中送炭,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有助于创业者凝聚激情、鼓足信心、放开手脚。

    对创业者而言,人才创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兜底保障,对政府而言,人才创业保险制度则是一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前些年,个别地方招商引资心切,曾推出“招商引资,政府包赔”的土政策,招致舆论一片质疑。这一土政策错就错在政府出钱直接赔偿或补偿企业的投资经营亏损,于法无据,出钱无门,违背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规律,越过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属于乱伸手、乱干预。而杭州市余杭区并非政府出钱直接为创业者的失败埋单,而是按规矩办事,依托银保监部门和保险公司打造的“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等保险产品向创业者提供兜底保障。“创业兜底保险”是一颗“定心丸”,其主旨是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支持创业,彰显了政府的法治意识、边界意识,彰显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则的尊重,体现了政府治理能力的进步。李英锋(律师)

    温室里培育不出独角兽

    创业失败可获理赔,闻所未闻之事。作为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设计的定制款“新险种”,创业保险自诞生伊始就备受关注。从理论上说,这一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将从根本上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实现多方共赢。但某些显而易见的隐患,同样不容忽略。比如,有网友就担忧,此举是否会诱发“骗保”?而就算超越这一具体的疑问,我们还是不免疑惑,所谓给创业项目“投保”,从逻辑上真的成立吗?

    要知道,所谓创业天然就是有风险的,企业家精神中的很大一部分实则就是“冒险精神”。而硬币的另一面是,风险与回报从来是成正比的,敢于承担超额风险才可获得超额收益。基于这一最基本的道理,市场上衍生了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和制度,诸如风险投资、股权质押等。旨在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问题的科创板,其内在驱动机制,同样是投资人以承受较大风险为代价博取较大回报……创业的风险客观存在、必然存在,这不是轻易能改变的。

    创业,本身就是充分市场化的。保险的投保与理赔,原本也应是充分市场化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余杭区“科研保”的游戏规则是“因特定原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损失的研发费用赔偿”。我们看到,这已超越了投保人与承保人的范畴,公共部门在其中吃重过多、影响过大,很可能会扭曲那套行之有效的商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这其中的权力寻租风险、政府过度配置资源的风险,都是需要警惕的。

    关怀备至的创业保险,对于创业者来说,很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温室里永远培育不出独角兽。然玉

    真情感人,但风险当防

    “创业失败可获赔偿”,这是浙江余杭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之一。主要方式是,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政府大力支持创业项目,给创业团队购买保险,一旦创业失败,就可以让保险发挥作用,用保险理赔为创业失败者“兜底”,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赔偿。

    保险领域专家表示,如果理赔标准比较科学,可能会实现政府、保险公司、创业的企业和个人、社会四方面共赢。不过,对于“创业失败可获赔偿”的制度,人们也是担忧的,这种 “史上最强人才引进政策”,可有效吸引创业者,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会让一些骗子钻空子骗取保险。

    “创业失败可获赔偿”是一种政府的温情。为了吸引人才,为了吸引创业者在余杭共享力量,政府与保险公司一起开发了“创业失败保险”,这笔保险的费用是政府出资的,由此一来,一定能吸引更多人才目光,到余杭当地创业,因为这样的创业政策是极具吸引力的。不过,在看到“创业失败可获赔偿”制度优势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其中隐藏的风险。

    一个方面来说,有了“兜底”之后,可能出现“鲁莽创业”,对市场没有足够了解,对项目没有足够分析,就仓促上马了,反正失败了也“不吃亏”的心理之下,不能保障创业项目的起步完美;一个方面来说,还可能出现“索赔漏洞”。比如说,“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理赔”,这1000万元可不是小数字,可能比创业成功的利益还大。那么,就可能出现“创业是奔着理赔去的”尴尬,不是为了创业,目的是为了理赔。

    因此说,“创业失败可获赔偿”制度虽然温情脉脉,但是也要防范存在的风险。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度,堵塞漏洞,才可能造福社会。“创业失败保险”,创新不能只靠勇气。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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