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国治,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受到甬城各界高度关注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进行了二审,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制定出取得最大共识的“有生命力的”条例,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座谈会。 参加听证座谈会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街道乡村基层代表、养犬人士、非养犬人士等畅所欲言,针对条例草案发表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记者 房伟 实行分区域管理相当必要 与会人员基本全部赞成条例草案对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江北区慈城镇人大主席竺建定说: “分区域管理符合城乡实际相当必要,千万不能‘一刀切’,但是区域划分应该是动态调整的,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应适时调整更新。” “这部条例可以说是‘及时雨’。”来自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的市政协委员奕建萍表示,农村犬患不小,但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应该一样对犬只施行登记制度,且必须植入电子标识,“农村很多犬只都是散养的,找准养犬主体很有必要,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市民周瑜是养犬人士代表,她表示实行分区域管理是可行的,但一般管理区也应该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 每户限养一犬是否可行? “草案目前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一个户籍且每一个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那么如果原来就不止一只,且全部办过正规证件,那该怎么办?”来自鄞州区划船社区服务站的何小红提出的问题颇具代表性。她认为,这一条款值得商榷。 不少与会人员赞成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实施一户一犬制度。市人大代表方锡娇则建议对限养的只数作进一步论证。周瑜也持相同的看法。鄞州区宠信小动物安防服务中心理事长潘赛军认同重点管理区原则上实行一户一犬制度,“但是领养收容所(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的犬只不应受到一户一犬的限制。” 限时遛狗、戴嘴套是否可行? 针对条例草案中的“六时至二十一时禁止携带大型犬出户”,潘赛军提出,遛犬时间限制要考虑实际情况,从规范遛犬行为,开设专属遛犬公园等举措下手,更容易达成最大共识。市人大代表王煜、方锡娇等持有相同的看法。她们认为这个时间限制应该可以优化。竺建定则认为该条款操作性不强,“白天大人上班、小孩上学,小区里其实人更少。” 而对于是否需要全程戴嘴套,参会人员则意见多样。竺建定表示,不管什么犬种就应该全程佩戴,“农村的狗不戴嘴套到处翻垃圾,群众的意见很大!”周瑜则认为,要区分来看,烈性犬等应该佩戴,一些小型犬等温顺的犬只并不需要。 规范犬类经营该从何入手? 对于如何规范犬只的诊疗、经营,与会人员也是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绝大部分与会人员都赞成在商住综合楼和底层为商业的住宅楼禁止新设犬只养殖、寄养、交易等经营场所,有的还建议“在交易后面加上‘诊疗’。” 潘赛军则补充建议,还应禁止在住宅小区、办公楼繁殖犬只、销售犬只。他说,繁殖犬只也是养犬行为之一,而且是造成流浪犬只增多的重要根源之一。“全市要禁止以斗犬为目的培养犬种、禁止繁殖斗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繁殖任何犬只,一般管理区内限制繁殖犬只。” 但市人大代表王煜持有不同的意见,她认为社区内的犬只经营机构为群众提供了方便,“狗一旦生病了,谁希望跑出去3公里都得不到服务呢?”此外,她认为宠物经济是当前服务业中异军突起的一项新兴产业,没有充足理由来禁止这样的合法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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