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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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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 值得借鉴和大力推广

    11月23日,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发层G区对面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让游客开心购物、省心退货。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购买之日起30天内均可提出退货申请。(11月25日人民网)

    现实生活中,许多游客在旅游景点游玩,除欣赏美景、品尝特色美食外,还喜欢购买一大堆土特产、工艺品等旅游产品,或留作纪念,或赠送亲朋好友。然而,如果购买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当时在从众心理作用下,花不菲价钱购买的旅游产品拿回家想退货,可不是容易事,要么无人受理“退货无门”,要么久拖不予解决,而打官司维权又费时费力,最终只好选择放弃,购买的旅游产品不是一扔了之,就是堆放在家中成了“摆设”。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急游客之所急,正式启动“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游客就不会担心“退货难”问题,将能放心地在旅游景点正规的商家购物,不满意或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也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游客退货中心轻轻松松退货。

    其实,“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举措,势必倒逼商家诚信经营,为广大游客提供货真价实、物有所值的旅游产品。试想,如果商家出售假冒伪劣或价格过高的产品,游客发现后就会“无理由退货”,商家不但赚不到钱,其诚信和社会声誉将严重受损,最终还将被市场所淘汰,这是旅游景点商家必须重视和反思的问题。因而,商家只要诚信经营,游客没有了后顾之忧,会放心地在旅游景点购物,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可以刺激游客消费,购买更多的旅游产品,从而带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而旅游产品的质量有了保障,游客的“无理由退货”便会越来越少,商家在诚信经营中也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润,可谓在互惠互利下实现了双赢。

    云南省出台“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举措,一举破解了游客“退货难”问题,保护了广大游客的切实利益,值得各地借鉴和大力推广。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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