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最终如数支付了5000万元执行标的额,但因为之前多次抗拒执行,甚至找人围堵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最终付出了违法代价。”11月25日,鄞州法院一起拒执罪案件一审判决生效。而在三个月之前,被执行人在被抓获后迫于执行威慑偿还所有欠款,至此,这起跨省执行“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 案件顺利执结的背后,有执行干警们千里奔波四赴湖南的努力,也有异地遭遇围堵的步步惊心,更有干警们被困当地派出所的窘境,鄞州法院执行局局长谢贤芳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邵珊珊 被执行人逃离法院,干警跨省执行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国骅新能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国骅公司)于2017年3月起诉被告湖南某公交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100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的购车款。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交公司支付购车款及利息、违约金合计4100余万元。 2018年8月,国骅公司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施科辉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近400台公交车。 2018年10月,承办人施科辉第一次率队前往执行,并在当地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伍某,在得知其毫无履行意向后,作出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决定。但就在施科辉请求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拘留伍某的时候,伍某以上厕所为由,逃离法院。 之后在与公交公司其余股东的沟通过程中,股东们也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 “而此时购车款加上利息、违约金,该案执行标的额有5000万元。但公交企业承担着部分社会公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法院贸然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行扣押,会造成公交公司运力下降,甚至公交线路瘫痪,对当地老百姓的出行生活造成影响。”出于多方面考虑,施科辉最终决定先查封车辆,防止被执行人把车辆过户转移,但暂时不作实际扣押。 在当地车管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对公交公司名下的183辆公交车进行查封,同时根据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对账户里的250万余元予以冻结,并限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9年1月31日,鄞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勇率队赶赴湖南,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处、公交公司股东再次召开协商会议。讨论一直持续到夜晚11点,依然没有突破性进展。 无奈之下,郭勇决定就地查封15辆公交车并贴上封条,在保证公交线路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给予公司股东们一定压力。 干警来到湖南,遭遇“十面埋伏” 2019年3月12日,承办人施科辉和书记员第四次来到湖南,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 再次谈判失败后,伍某竟煽动了十余名驾驶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围堵两位执行干警,将干警围困在公交停车场内。两位干警试图将围堵人群劝离现场,但围堵人员均不予配合。 其中一名带头闹事的驾驶员谷某,用身体猛撞了施科辉几下后,反而倒打一耙,拨打110谎称“执行干警打人啦”。民警到场后将两位执行干警及谷某带离现场。 在派出所,“戏精”谷某捂着胸口向民警“表演”了一番头晕呕吐等症状,但医生检查后,确认谷某身体并无任何问题。 “当地民警带我们离开现场,其实是一种保护我们的方式。后来我们在当地派出所待了5个小时才离开。期间,还有六七个围堵人员蹲守在派出所外,扬言要给我们‘好看’。”回想起当时遭围堵的经历,施科辉依然心有余悸。 当晚得知干警们离开派出所后,伍某还纠集人员搜寻两位干警,试图阻止干警离开当地。 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鄞州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被执行人公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伍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自伍某被抓获羁押后,公司的其他几位股东一改以往逃避躲责、一拖再拖的态度,主动联系承办人进行沟通,前后四次来到宁波与国骅公司商讨还款细节,表示已在积极筹款中。 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人支付了最后一笔欠款,该案执结完毕。 2019年11月12日,鄞州法院对被告单位湖南某公交运输公司、被告人伍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