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规则》还强调,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11月22日 新华社) 失衡的师生关系 将逐步修复 酝酿已久、一再“跳票”的教育惩戒规则,终于要正式出炉了。 就在前不久,广东等地率先明确允许老师“罚跑罚站”。相较于地方版本的“办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规则”不仅法律位阶更高,其自身内容体系的逻辑性、层次性和科学性,也要完善得多。可以期待的是,随着这一规定的生效,教师的“惩戒权”将有望由虚而实。 过往,但凡提及教师惩戒权,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到底该以怎样的方式“惩戒”?在某些案例中,罚跑、罚站、罚抄作业,都会被解读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这几乎使得教师们在工作中无所适从、束手束脚。在此背景下,《规则》直指关键,不绕圈子不套路,直接将“惩戒手段”一一列举出来,这无疑是最值得肯定的。当然了,其同样需要解决的是,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某些抽象权利条款相兼容的问题。 《规则》中所列出的“惩戒手段”品种多样、轻重递进、层级分明,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超越“现有尺度”的。 比如说,“要求家长到校陪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这些力度略大的办法,其实是以往学校所很少用、不敢用的。 这次的《规则》,并没有满足成为一部保守的、四平八稳的“软法”“空法”,而是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当和进取心,可说是用足、用尽了部门立法权限。这既是力挺教师职权的法规,也是维护学生权益的法规。以“标准动作”取代“自选动作”,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保护。 教育惩戒,需要“货真价实”,也需要“明码实价”。何时罚?怎么罚?罚多重?事先说清楚,彼此心知肚明,这避免了“不敢罚”也杜绝了“胡乱罚”。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为起点,以扭转行为预期为推动力,失衡的师生关系有望逐步修复,而学校之于学生的传统权威也将得以重建。然玉 定制“戒尺” 还须配把“标尺” 近年来,校园暴力、霸凌等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事件异常残忍。而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权,未尝不是让犯错学生感受到痛楚,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有益尝试。 要知道,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家庭、学校这三个教育场景。特别是,人们对学校寄予厚望,希望其输出品学兼优的人才,要求其承担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其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力。以致于学校无权有效管理教育学生,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权责极其不对等,既强人所难又奇葩荒谬。 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教育不是保姆式服务,而是包含着惩戒在内的教导、疏导、惩戒。如果像“鸵鸟”那样漠视惩戒教育,既是对施暴学生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离教育惩戒的体系化、制度化又进了一步。 一方面,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程度和界限,让学校和教师更有底气惩戒犯错学生。因为,只要是依规惩戒,就不必担心家长的苛责、舆论的压力和未知的责罚,也不必为可能的后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有了界限和尺度,家长也不必忧虑自己的孩子会受到过度体罚和粗暴对待,因为,一旦越界惩戒,涉事教师就将受到追责。而且,有了合法合理的惩戒权来保障教学秩序,学校和教师也会倾向于远离违规惩戒。 当然,征求意见稿还有待细化的地方。如不妨设立由家长代表参与的惩戒委员会,对惩戒权实施监督,要求在公开情况下实施惩戒,对严重惩戒则应由惩戒委员会表决通过,以免发生纠纷时责任难以判定。同时,应明确惩戒的频次和升级惩戒程度的标准,避免因教师个人情绪和好恶而恣意惩戒或升级惩戒,也让家长和学生有明确的预期。可以说,惩戒有度才能教育有方,让教师敢管善管的惩戒体系,才能实现教育的最佳效果。史洪举(法官) 家长的信任 才能给老师底气 跪着的老师,教不出有责任感的学生。 近十多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面临越来越不敢高举“戒尺”惩戒学生的尴尬境地,究其根本原因,是教师体罚学生与教师适度惩戒学生之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 教育部公布的《规则》,明确和细化了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方式方法,并且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但同时重申禁止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可能演变成教师体罚学生的惩戒行为予以限制。这实质上给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与教师体罚学生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清晰的界限,并为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行为免责。这显然有利于打消广大中小学教师对合理、正当惩戒学生的后顾之忧,能够增强中小学教师敢于重新举起“戒尺”惩戒学生的底气和勇气,让教师可以站起来教育学生,切实扭转当前中小学教师普遍不敢管教学生的局面,从而更好地培养和教育中小学生。 当然,这份为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的征求意见稿,能否最终顺利通过、落地生根,还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如果质疑声、争议声、反对声过大,可能要像前几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一样,删除“罚站罚跑”条款。在此,笔者呼吁大众特别是广大家长,要站在教育角度和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探讨和理解教育惩戒权,要认清赋予教育惩戒权,允许教师正当惩戒学生,不等于教师体罚学生合法化,更不等于鼓励教师体罚学生,不能因为误解而否定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重要性、正当性。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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