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今后“辣条”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12月11日澎湃新闻) “辣条”是我们中国人独特的零食,深受广大年轻人喜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辣条”标准各省不同,存在“南北之争”。主要就是河南等省将“辣条”归属于“膨化食品类、糕点类”,可以在里面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添加剂;而湖北等省则将“辣条”归类为“调味面制品”,“辣条”之中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添加剂。 按照不同的“辣条”标准,意味着河南当地企业生产的“辣条”,里面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添加剂,属于合格食品,在当地生产、销售不违法,但如果运到湖北等地销售就变成了不合格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这既让消费者吃“辣条”不放心、不安心,也给“辣条”生产企业造成困扰,乃至背负生产不合格食品标签。 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辣条”标准,显然很有必要,这让广大吃货和“辣条”生产企业都吃上一颗定心丸。一方面,“辣条”作为食品,标准本就应该宜严不宜宽。按照严格的统一标准,能倒逼一些“辣条”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显然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全国各地“辣条”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可以直接避免两地因标准不一而打架的情况,有助于“辣条”行业长远发展。 当然,统一“辣条”标准只是规范“辣条”行业第一步,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抽检,扫除市场上不健康的“五毛辣条”,督促“辣条”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统一后的“辣条”标准生产,确保“辣条”标准尽快落实到位。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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