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王文贤)昨天,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市三区不再加盖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印章的公告》,为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市三区不再加盖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印章。而在今年年底前仍处于抵押状态,且已盖有“抵押登记专用章”的权证,在办理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补盖“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专用章”。 那么取消这些专用章后,市民该如何查询不动产权属信息?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了三种方法: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大厅自助查询;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者浙江政务服务APP在线查询。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在自助查询机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只支持实名认证的用户查询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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