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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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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沉迷做微商被查处是小题大做吗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6月29日,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7月12日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兴起,微商遍地开花,不少中小学老师也加入其中,利用“碎片时间”兼职做微商。小学老师兼职做微商,结果被家长投诉举报,受到纪委立案查处。或许有人不能理解,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是在捏软柿子。但从严肃师德角度说,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被查处一点也不冤,家长和纪委不是小题大做。

    教书育人是教师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甚至在上班时间、上课时间还在不停地发微商广告,显然不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实质上是一种违背师德的行为。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在学校上课时间都不忘发微商广告,必然会挤压日常备课、教研等时间,“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必定会沦为一句空话。

    从法律角度说,纪委查处老师沉迷做微商,有政策依据。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老师做微商,实际上卖的不是商品而是老师身份,客观是在“绑架”家长消费,家长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

    再者,微商、网店虽然在形式上与实体店有所不同,但都是以营业为目的,做微商、开网店在本质上是从事营利活动。按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身份是公职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做微商,实质上是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

    总之,老师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老师必须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但这不能一味地靠情怀呼唤和引导,需要提高教师工资收入,让老师靠合法收入就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必靠做微商来赚钱,教育部应明确规定禁止教师做微商。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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