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上购物、快递点和取快递。这些生活画面,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是最常见不过的了。但今年8月份初,杭州市28岁的谷女士却发现,一个月前自己取快递时被视频偷拍,被伪造聊天记录,被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网络谣言在网上流传,被网络诽谤造成抑郁症,丢工作,找新工作也被拒,被“社会性死亡”。面对这类“莫须有”的网络暴力,你怎么看?你怎么做? 主讲人 北仑区柴桥中学 汤建强 网络暴力如何来? ——新时代、老命题 “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成书于西汉时期的《战国策》,给国人留下“三人成虎”的警示。1935年25岁的“默片女王”阮玲玉自杀身亡,鲁迅写下抨击小报记者的时评杂感——《论“人言可畏”》。当下,一些无德公民肆意造谣,不明真相网民肆意道德审判,不良媒体肆意传播的“人言”借助网络的平台,直接让“可畏”演变成“暴力”,催生出各类网络暴力。 互联网是科技进步带给人类文明的礼物。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亿。网络为我们日常娱乐、获取知识、进行社交和表达社会观点等提供了便利,我们每一个人都享受到了互联网的阳光。但阳光下依然有着令人猝不及防的罪恶面。5月,广州市某小学家长网络造谣老师体罚孩子致吐血……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文章开篇的受害者)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要求以诽谤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类似社会事件的层出不穷,无不显示着网络暴力的可怕。 为何网络暴力频频发生?从心理学角度看,网络暴力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受挫增加了攻击性,积累的抱怨和不满需要宣泄,而网络给人们提供了无成本宣泄途径。也有学者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网络暴力是现实社会焦虑、浮躁心态的反应,在虚拟空间,因缺乏监管和约束,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会降低。此外,网络的隐匿性,也使这种宣泄容易转变为群体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如何看? ——公民、媒体、网民、社会 随着时间推移,谷女士事件真相已经大白。回顾此事件的部分细节,可以加深我们对网络暴力这一网络生态多面相的认识。 面相一:加害人郎某后来解释道,自己偷拍造谣的行为没有恶意,只是朋友间的玩闹。而郎某父亲,依然表示“最初就是个玩笑,后来的传播我们也没想到。”“偷拍”“造谣”这些词语,无论从道德上,还是国家法律上都是罪恶代名词。而在已婚的郎某看来,竟是“玩闹”,其父亲,作为长辈,也认为仅仅是“玩笑”。以造谣他人作为自己娱乐的资源,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权。在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这种社会认知的公民素质,合格吗? 面相二:据受害人证据显示,8月8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这当中的“公众号”“网贴”扮演着网络平台的角色,成为信息传播者的角色。毫无疑问,部分媒体在传播信息前并没有对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也并没有以事实真相求证作为新闻追求,而是一切以“流量”,以“娱乐”为先。在倡导构建互联网命运共同体的中国,部分媒体不明真相的“推波助澜”,这样的媒体素质,合格吗? 面相三:受害人在事件发酵过程中收到大量谩骂的信息。谁在骂?肯定是互联网背后的网民,在没有真相求真之前,网民有资格,有权利进行道德审判吗?受害人称“一个在国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传播内容,把我臭骂了一通。”朋友甚至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况下,都更愿意相信网络的声音,更何况网民。早期网民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不明真相肆意点评、谩骂和转发,演变成舆论的“冷血狂宴”。对于事实的真相,反倒无关紧要。网民在网络上挥舞着道德审判的大棒,让自身不自觉沦为网络暴民。网民不等于全体人民,但网民的本质是公民,来源于现实生活,这样的网民素质,合格吗? 面相四:受害人表示,“事情发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劝退了。”后寻新工作也被拒。而郎某表示,事件发生后对他本人来说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店铺照开,玩照玩,朋友照交!同一事件下的双方社会包容度差距竟然如此之大,按照正常逻辑,怎么看都是乾坤颠倒。为何在网络暴力中受害者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而迫害者却可以“没有一点影响”,这样的社会效应,合格吗? 网络暴力如何休? ——德是自律、法是他律 记者问郎某在拘留所里是如何反思的?得到的回答是:“无聊。”同时表示,他后悔的不是闲着无聊造谣这件事,后悔的是造谣的时候不该打包视频。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惩罚之后,依然不明缘由,错解逻辑,道德观念之淡薄,更令人担忧。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让网络暴力止于智者,止于德者,必须从社会风气抓起,从每一个人抓起,特别是新一代青少年,可以通过学校课程、社会主题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未来网民的预先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网络暴力,如何保护自己免受网络暴力侵害,又如何不成为网络暴民。 “我要把自己变成一个案例,追责到底,让所有人知道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谷女士的勇敢、理性和坚持,喊出了让网络暴力止于法律的社会呼声,得到社会力量的诸多支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网络空间早已不是“法外之地”。2017年6月1日,实行网络实名制;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给予惩治网络暴力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公民人格权独立成编,更是为制止网络暴力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谷女士面对网络暴力的“绝不妥协”,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社会除了用法律手段惩治恶人,帮助受害人恢复名誉并弥补损失之外,更应该有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网络教育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 对于网络暴力的制止,这同样是良方。只有在各方力量的合力之下,培育良好的公民、互联网媒体、网民和社会效应,才能真正远离罪恶的网络暴力,才能还给社会和未来一个充满阳光的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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