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成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什么是垄断

从“小明”家 有口水井开始说起

    大讲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竞争政策和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编撰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目前,年度报告已编撰完成并正式发布。

    提到垄断,你可能会觉得这个词既熟悉,又陌生。你可能听过老师在课堂上提过“垄断”这个词,又可能在新闻中听到过关于“反垄断”的消息,但到底什么是垄断呢?我们又为什么要反垄断呢?

    主讲人

    宁波市第三中学

    王帅

    何为垄断?

    作为经济学名词,垄断指经营者利用自身对优势资源的掌握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简单来说,垄断就是一种把持和独占。

    垄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某一行业,只存在一家企业,而且该企业提供的产品难以替代。多家企业累加在行业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也叫垄断。当企业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比如,在一个小村庄里,只有一口水井,而这口水井正好位于小明家的院子里。如果其他村民想去取水,必须经过小明同意,并向他付费。于是,小明控制了村子里的水源,大家如果想用水,就需要去小明家里买,取一次水收多少钱,都由小明说了算,他可以操纵水源的价格。此时,可以说小明在村里的水源控制中处于垄断地位。

    另一种情况是:在某一行业,少数几家大企业控制着市场的大部分产品或者其产品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虽然这些大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竞争,但他们也可能通过协商或合谋决定市场价格。通过协商决定统一的市场价格是合法的,但如果这种协商和合谋是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第三方利益,如高于市场价销售等,这就违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优胜劣汰会使得有些企业或产品达到垄断地位,如果他们没有违法的垄断行为,那么好的产品,以及不断追求自我进步的企业,对消费者来说,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而且某些性质的垄断,如自然垄断本身便意味着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可能意味着经济福利的增加,比如水电等公共产品由国家控制的自然垄断企业低价出售给居民,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比方说,在你家小区门口,如果有很多家早餐店,那么在这些早餐店之间就形成了竞争。这些商家为实现经营目标,纷纷拿出招牌菜肴,努力把饭菜做得更美味、更实惠。此时,激烈竞争下,对消费者而言,是早餐品类更丰富、更实惠,可供选择的早餐更多。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在自由竞争下,经营者不断提升自我,而消费者因此也获得了福利,自由竞争会带来诸多好处。

    反垄断,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为什么要反垄断?

    之所以要反垄断,是因为垄断阻碍公平竞争,其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阻滞了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的创新步伐,与国家市场治理现代化以及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相悖。

    再打个比方,在上面我们提过的那个小村庄里,最近新打了一口水井。村民们去打水的途径变多了,但是新水井的拥有者小李私下和小明达成了协议,他们经过商量决定了取水的价格,尽管这时候村民有了更多选择,但因为小李和小明的串通,村民们打水仍要支付较高费用。这时候,小李和小明这两个水源的垄断者,虽然存在竞争关系,但他们选择减少竞争,并通过协商和合谋,共同操纵了水源的价格,可以认定为他们利用垄断协议实施了垄断行为。

    当小李和小明赚得盆满钵满时,村民们却不得不付出较高费用来获得水源。由此可见,对于垄断者来说,他们可以凭借市场垄断地位来获取高额利润,消费者却处于劣势。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商品价格始终维持在能够获得较大利润的水平,在限制消费者选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削弱了自身乃至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线上经济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愈加密切。移动支付、网络点餐、线上购物成为新的消费潮流。但与此同时,野蛮生长的互联网经济也出现了诸如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乱象。

    以“大数据杀熟”为例。同一件商品对不同客户的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但在某些互联网平台上,却出现了对于同一商品,不同的用户价格不同的情形,并且一些老用户的价格反而更高。

    比如,你每天都会去某家饭店消费,是这家店的老顾客,饭店老板通过对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的掌握,偷偷为你“定制”了更高的价格,而你若不仔细观察,就难以发现“被涨价”的事实。吃同样的饭菜,你比他人要付出更高的价格。何其荒谬!某些大型互联网企业,正是通过对用户偏好、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进行分析,基于大数据采用所谓的“差异化定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发市场关注。

    从全球视角来看,反垄断并非我国独有,而是国际惯例。近年来,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的立法与执法显得格外突出。美国在1969年就曾启动对信息科技巨头IBM公司垄断地位的调查。欧盟近年来对谷歌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对其作出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各国政府对互联网领域的巨无霸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公平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必须对经营者进行监管,对垄断企业更要用法律加以约束。反垄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垄断企业的监管恰恰是为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