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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21年0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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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可以批评训导但不能伤害侮辱

“戒尺”有了“尺度” 教育更有温度

    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老师能不能管?怎么管?

    近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系统规定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规则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在宁波引发师生家长热议。为此,我们邀请校长、老师、家长,谈谈下学期到来的教育惩戒。

    据新华社、教育部官网

    禁止实施七类

    不当教育行为

    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被分为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是身体伤害,如击打、刺扎等;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实施教育惩戒要把握哪些原则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基于这一原则,《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规则》要求,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还规定实施较重或者严重教育惩戒,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要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学生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同时,《规则》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如何保证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规则》为此作了多层次的规定。首先,要求学校、教师提高能力,会用善用。《规则》专门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其次,强化保障,保证能用敢用。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最后,健全监督,避免滥用。《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规则》健全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救济渠道。

    如何发挥

    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进行了规定。首先,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并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宣讲,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实施。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同时强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金报评论

    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

    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为一个学校管理者,我觉得我们一定要把教育惩戒这个概念搞清楚,只有真正清楚什么是教育惩戒,才能把教育惩戒真正做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第三,强调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鉴于上述,我认为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注意以下7点:

    一、《规则》是底线,并非教育的高度。爱与规则是两面,《规则》实行应在欣赏、理解、尊重前提下。目的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二、《规则》需要明确模糊的界限,应与学校成长共同体委员会达成共识,应让孩子明确规则的内涵,以及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就像道路交通法规,有具体的情境让孩子明确,什么叫左转让直行、为什么要禁止右侧超车。

    三、《规则》的执行学校应当有相应的委员会,并且成立申诉委员会,允许学生、家长有表达的权力。

    四、应对校纪校规(班规)分级分层,哪些情节较为轻微、哪些情节较为严重,哪些是零容忍的。

    五、《规则》看上去赋予教师权利,但一线教师更应关注《规则》中对教师行为的约束,从这个方面来说,《规则》是对学生的保护,避免过度惩罚,教师要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六、奖惩相应,学校还需要明确奖励的具体实行办法。

    七、慎用惩戒规则,引导第一、提醒第二、惩戒第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目的是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所以,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宁波市鄞州蓝青小学 沈斌

    手握“戒尺”,心有尺度,行有温度

    百度搜索“惩戒”二字,跳出来的是这样的解释:惩治过错,警戒将来。这里包含这样的一对逻辑,惩的是过去,戒的是将来。

    我想起了我第一届的一个学生,和任课老师矛盾不断、和同学之间屡屡冲突,行为散漫,毫无规则意识。于是,我就像一个陀螺旋转在中间做着到处“灭火”的工作,面对的依旧是:屡教不改的学生、失责偏袒的家长、束手无策的老师。当时年轻,一味替学生着想,觉得如果这事上纲上线,怕对未来不好,总想再大点会懂事,事实上到毕业也没理顺。以现在的角度再回看当时的处理方法,就是管理没有尺度,轻重边界不清,更没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来当惩戒依据。

    为什么说《规则》是依据?随着“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情感教育”的兴起,再加上一些类似“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教育名言无限制夸大教师的作用,使学生犯错的压力部分转嫁到了老师身上……孩子犯了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真还不是一句玩笑话。

    现在的家长对孩子成才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如何面对孩子犯错又没有清晰的认识,如何配合学校工作对孩子进行教育也没有正确的意识,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规范,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这些责任全都转嫁到学校身上,希望进了学校就有个好成绩,谈何容易?久而久之,本该家校之间共同分担的教育责任愈加失衡,最终,受害者还是孩子。

    《规则》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让家校双方卸下戒备,让近年来舆论场中扭曲的家校关系重回正轨。它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明确哪些惩戒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曾经模棱两可的问题在《规则》中都有回应,更重要的是,把“育人”放在了首位,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真正德育目标。

    选择和把握惩戒的权力对一线教师来说尤为重要,这要求所有老师深入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执行《规则》,切勿滥用,切忌乱用。《规则》让一线教师有底气,也能让学生、家长真服气。

    每次想起那个男孩子,我时刻告诉自己:手握戒尺,心有尺度,行有温度。

    鄞州高级中学 虞淑燕

    惩戒教育的第一步需要家长支持

    教育部推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我和周围的几个家长交流过看法,他们对惩戒以及其中的具体规定也是比较认同的,觉得文件里的惩戒规则还是很“温和”的。我感觉罚站、跑步、做卫生、到老师办公室隔离之类的,这些方式都可以理解。一位家长说平时在家辅导孩子作业,都会感觉气不打一处来,偶尔甚至会“动武”。当老师面对四五十个孩子时,遇到难以管教的,我觉得适当惩戒是必须的。

    《规则》出台后,“是惩还是戒”那种存乎一心的模糊边界,那些易忽视的角落,都被明确了。意味着教育惩戒进入法治轨道,这对于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现在家校纠纷的事发生较多,如果说《规则》的出台对老师是一种支持与保护,那对家长来说,也是一颗定心丸,因为条例也划清老师的界限。

    作为家长,我们不愿做不明事理的家长,让好心管教孩子的老师寒心,教育孩子时畏手畏脚。但是,我们也不愿自己的孩子被“欺负”。如果说欺负这个词的感受因人而异,那《规则》的出台,就是一个标准。可以惩戒,不能“过线”。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愿我们分工有序,家校联手做育人的“同盟军”。

    高中生家长 阿喆

    实施教育惩戒先要清理“奇葩校规”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但同时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规定,还要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2020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不是“防止”的问题。

    要问“奇葩校规”有几多?早在2010年,有网友收集汇总“奇葩校规”,多达20余条。有的规定学生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央视;有的规定上课必须背书包;有的规定冲凉时要穿上内裤,甚至有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

    近年来,雷人校规层出不穷,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如果来次接龙比赛,上述校规后面还能续上无数的雷人校规。譬如重庆涪陵区龙桥中学有这样的规定,学生凳子破了要由学生自己维修,否则就要站着上课,一位叫雷晶的女生因为修不好,竟站了一周;这还不算最“雷”的,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某小学出台的规定,那才“雷”呢。什么规定?当众放屁,罚款5元。

    眼看《规则》就要实施了,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这些五花八门的“奇葩校规”。如何实施惩戒教育?《规则》只是做了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怎么实施,还得根据各校的实际和校规来决定。这样一来,校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俨然就是“执法”依据,谁谁当接受惩戒教育,惩戒的尺度如何,是一般教育惩戒还是较重教育惩戒,都要根据校规来定。这就是说,如果校规合理合法,就能保证《规则》顺利实施,否则非但不能保证《规则》的正确实施,弄不好会将惩戒教育变成体罚和变相体罚,做出损害学生权益的事。

    当务之急是在《规则》实施前的几个月内,必须对各地各校的校纪校规做一番全面的清理,坚决清除“奇葩校规”。然后再对照《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校规。

    制定时要注意三点:一是不能越权,如对于“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规定,比如超过一周的停学。二是可量化,即校规必须具体、明晰、可操作。三是程序要合法,制定新校规时,必须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不能由校方单方制定,更不能由校长个人意志来决定,而是应该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老师意见基础上,再咨询有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意见,然后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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