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21年01月0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关校外培训 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醒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疫情,冬春季又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临近寒假,1月7日傍晚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醒,如孩子确需参加文化学科培训,这些有关校外培训疫情常态化防护与消费预警,家长一定要看!

    □现代金报 | 甬上教育

    记者 樊莹 通讯员 陆灵刚

    做好疫情防护,勿掉以轻心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勤洗手:学员在参加校外培训的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戴口罩: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外出的话要佩戴口罩;进入培训机构入口前,应保持一米距离,亮码测温。

    加强自身免疫力:根据天气的变化,及时采取保暖措施,多吃蔬菜,多喝热水,进行适当的运动。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统计,如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就医过程中佩戴好口罩,避免在医院内被其他患者传染。

    选择培训机构时,这些细节别漏了

    认清办学资质,勿盲目消费

    一看机构是否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二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保障孩子假期培训安全。

    理性健康消费,勿受促销诱惑

    家长应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习状况,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培训项目,不拔苗助长,盲目报班,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对于各种“0元”、超低价、赠课等促销行为,在线教育模式以及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学员及家长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签订正规合同,勿信虚假宣传

    针对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开展招生宣传广告,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家长需提高对此类虚假广告的认识与鉴别能力。家长应提高维权意识,签订《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将培训机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凭据合同依法维权。

    保存培训票据,勿任性维权

    报名缴费时,学员及家长一定要理智缴费,不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缴费时,须打入培训机构的专用账户,并开具合法票据。同时,缴费后家长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要公开,严禁中小学教师兼职

    培训机构要做到规范诚信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要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探索教育培训生态链建设。

    要提高安全意识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地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做好冬季消防用电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机构用心、家长安心、学员放心”。

    要做到信息公开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师资、收费项目等办学信息,方便学员与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收费要用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规范经营。

    要严禁中小学教师兼职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不得无证培训、超范围组织培训、提前教学、超纲教学,严重违背教学规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