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公布,是宁波学前教育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宁波幼教人期盼已久的一件幸事!作为一名基层幼儿园园长,我认为宁波市委、市政府这个“硬核”举措,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于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硬核”担当,将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转变,为宁波学前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机制保障,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责任。 此次《意见》,一是厘清了区县(市)政府和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建立了“以县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明确公办幼儿园负责人和事业编制教师配备、交流、待遇保障由区县(市)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为幼儿园管理者解除了因管理体制弊端造成的困扰,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依据。 亮点二:强调公办普惠,确保幼有所育。 学前教育普及率是评估学前教育的可获得性或“入园难”问题缓解程度的实效性指标。此次《意见》提出了四个“硬核要求”:一是2022年前,全市每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左右;二是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50%以上的区县(市)只升不降,且50%以下的区县(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三是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乡(街道)要有2所及以上公办园;四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要实现“五同步”,并不得举办营利性幼儿园。这一系列要求明确了加强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建设的“风向标”,“硬核”回应了公众对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的期待,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难题,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部分“品牌园”“优质园”的招生压力。 亮点三:保障经费队伍,实现幼有优育。 《意见》提出了四个“硬核保障”: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要求各区(县)市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及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在8%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在12%以上;二是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政策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是加强对公办教师编制保障,在科学统筹、盘活存量基础上,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编制。四是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待遇保障,要求将公办园保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法保障并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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