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中印军队去年六月在边境加勒万河谷的冲突被官方披露后持续霸榜热搜。与之同时,几天内多地多人因诋毁在冲突中英勇牺牲的解放军官兵被拘,引发社会巨大关注。 3月1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网民“辣笔小球”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我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办案机关指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为一名文史教育工作者,笔者试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阐发一下自己的看法。 主讲人 鄞州实验中学 沈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岂容亵渎诋毁 这次被警方查获的7人,均是通过网络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戍边官兵。其中有位叫“辣笔小球”的微博大V,罔顾事实,编造情节发微博,指称幸存的团长自己往后躲,让战士往前顶。而边境冲突现场的视频清楚表明,该团长在被多名敌人围攻时,并未后退一步。如此言论是赤裸裸的诋毁!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在网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甚至关系国家安全的现实情况下,依法治网成为治理互联网乱象、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关键。或许有人会以言论自由为这些网民辩护,但我们须知,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它受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约束。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正如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所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严厉禁止任何个人与组织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侵害他人名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他们所侵害的正是英烈的权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更是有明文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并对有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给予处罚。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更是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昨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网民“辣笔小球”被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义 “辣笔小球”们都错得离谱 遵守法律,是对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辣笔小球们这次是彻彻底底地错了。 一个公民,无论对社会或对他人有何不满,有多大的意见,都不应该发表对烈士不敬的言论。牺牲的4位烈士,是为国牺牲,所以,“蜡笔小球”们的言论是违法的,从道义上来说,更是很丢人品的。他们不能因为对现实有某些方面的异议,而去否定为国牺牲的国防官兵,甚至拿烈士们进行发泄。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讲求“家国一体”,国是放大的家,家是缩小的国,没有国,何来家?家国文化是无数中国人数千年来的深切认同,无论时代如何改变,价值观如何重构,这一文化一直被保存下来。触碰家国文化的底线,等于破坏“社会契约”,自然为国人所不容。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国历经多次外来侵略与国土沦丧,国人对于领土完整有着更加强烈的民族自尊感。面对越线前来的印度士兵,戍边官兵们奋不顾身,英勇战斗,将来犯者击溃驱离。一寸山河一寸血,在这样的情形下诋毁英烈,无疑是对人们家国情感的揶揄和嘲弄。我国目前在基础教育领域所强调的中国学生所要具备的核心素养之一就是家国情怀,即要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历史观,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未来国家的接班人能够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形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辣笔小球们充满偏见、蔑视的言论,是对成长中的祖国下一代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战士陈祥榕写下的战斗口号,读罢让人泪目。英雄已去,浩气长存。让更多的人了解英烈事迹,以其为榜样,参与到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中,以此涵养全民爱国的善治力量,是社会道德人心所向,也是法律底线所在,也才不负英烈们的这份赤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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