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下称《通则》),明确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内的范围,共涉及5个设区市及22个县(市、区),分为历史文化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建设空间、村庄建设空间和其他农林空间等五类管控分区。 根据《通则》,对于危害大运河生态安全、破坏大运河景观风貌的项目,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规占压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建(构)筑物、码头等,通过整改、搬迁、关停、拆除等方式限期逐步有序退出。 《通则》规定,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通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据《浙江日报》 知识点:大运河是我省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至今仍发挥着航运、水利、行洪等功能,对连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具有一定的纽带作用。《通则》的发布,是对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需要各区域之间的合作互补,有利于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由区域性保护向全面性保护发展,促进沿线国土空间的科学有序开发;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了对运河的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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