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教育培训行业促进会发布《致全体会员单位的倡议书》,明确提出如下倡议: 1.遵从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培训机构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 3.坚决做到依法办学,证照齐全。在办学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教师信息和收费标准等。 4.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组织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课后不留作业。 5.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开具正规发票。 6.坚持诚信办学,不做虚假招生宣传,不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 7.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不违规组织或参与选拔性考试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8.积极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加强信息公开。 9.强化安全管理, 健全安全教育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0.加强培训机构之间交流沟通,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合作共赢,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各类侵权行为。 □现代金报 | 甬上教育 记者 钟婷婷 通讯员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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